|
[接上页] (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委负责,各有关成员单位以及各区县政府配合落实) 四、继续聚焦民生和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进一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14、总结并推广以社区为平台、以“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为特点的全覆盖妇幼保健系统管理工作模式,完善工作网络,进一步优化妇幼保健服务和管理。继续开展“妊娠风险预警评估”和分级管理,继续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建设,加强骨干人才培训,提升基层医疗保健机构产科急救能力,巩固本市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 (市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配合落实) 15、继续探索婚前保健服务模式,规范婚前保健和孕前保健管理。完善产前诊断、产前筛查管理网络。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的质量管理。加强出生缺陷监测分析,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作调研,研究制定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和干预的中长期规划。 (市卫生局负责,市人口计生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委、市科委、市残联、市妇联、团市委、各区县政府配合落实) 16、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办法》要求,结合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开展以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为重点的妇女病防治工作,完善为退休和生活困难妇女进行妇科病、乳腺病筛查的长效工作机制。 (市卫生局负责,市人口计生委、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妇联、市总工会、各区县政府配合落实) 17、继续落实常规免疫规划各项措施,全力推进实施脊髓灰质炎疫苗和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加强预防接种规范管理。继续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实施消除麻疹和控制乙肝工作规划。组织开展疑似不良反应调查、诊断和异常反应鉴定。加大免疫规划宣传力度,落实新生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市卫生局负责,市教委、市财政局、市食药品监管局、各区县政府配合落实) 18、继续实施“十一五科技重大专项”传染病防治综合示范区-特大城市结核病综合防治模式项目,整合实施中国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完善结核病防治模式。继续落实结核病人属地化全程管理和减免治疗服务政策,规范结核病人筛查、诊断、治疗管理。完成全国第五次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上海地区工作以及国家和本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3-2010年)》终期评估。 (市卫生局负责,市教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区县政府配合落实) 19、切实开展疟疾等输入性传染病、人畜共患传染病以及口蹄疫、狂犬病、麻风病、寄生虫病等防控措施,组织实施《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试点工作。加强水环境整治,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继续开展查灭钉螺和血吸虫病疫情监测;重点关注有螺村环境改造,对水利血防工程设施加强维护管理。进一步开展学生和农村居民血防健康教育。 (市卫生局、市爱卫办负责,市农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各区县政府配合落实) 20、完善慢病“三位一体”防治体系。修订相关慢病防治指南,推广慢病社区规范化和细节管理。开展慢病防治政策调研,研究医保和社会资源支持本市慢病防治工作。做好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继续做好碘盐监测和营养监测,完成区县实现消除碘缺乏病规划目标考核评估。制定和完善为贫困老年人白内障免费实施复明手术长效管理机制。推进“上海市家庭用水银血压计计量免费校准和小修”工作,做好敬老院、居委会和村卫生室医用计量器具的免费检定和医护人员的免费计量培训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保局、市质监局、市体育局、各区县政府配合落实) 21、完善和实施《上海市精神卫生工作发展规划》。以示范型、标准型“阳光心园”为重点,市级选择1-2个区县、各区县选择辖区示范型或标准型康复机构开展试点,加强社区康复机构内涵建设。制定完善精神病司法鉴定规范,推进司法鉴定机构实验室认可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依法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精神病患者的救助工作。 (市卫生局、市发改委负责,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配合落实) 22、继续开展学龄前儿童眼保健和学生近视综合防控,试点建立屈光发育档案。探索完善学生龋齿预防性充填项目长效管理机制,继续开展学生口腔健康检查和预防性充填服务,完成《上海市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目标要求。开展医教结合“医生进校园”工作试点,提升学校卫生工作专业化水平。继续完善学校保健室、运动场所的设施、设备配置。探索青春期保健工作模式和机制。进一步推进大学生现场初级急救培训,提高急救和自救能力 (市教委、市卫生局负责,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各区县政府配合落实) 五、进一步完善市、区县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23、以全面完成世博公共卫生保障任务和深化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为契机,切实加强各级政府的公共卫生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完善市、区县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的工作机制,加强成员单位间的沟通协作、相互支持及资源共享,进一步发挥联席会议平台作用。继续加强各专业委员会建设,定期组织开展专题业务活动,落实具体工作方案。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公共卫生经费投入,继续加大对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及重大传染病防控等工作的投入,保障公共卫生工作持续、有效发展。 (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