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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进一步强化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管理 各地、各单位要继续强化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要继续深入开展落实水利安全生产经费、落实安全专项技术措施方案、落实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三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要强化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开展以防高处坠落、防坍塌、防触电、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五防”活动,做好深基坑、洞室开挖,隧洞掘进,高边坡、临边防护,模板、脚手架搭设,施工用电等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完善施工防护措施,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厉打击违规建设和违章作业,确保施工安全。 (四)落实整改,严格责任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开展治理。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严格做到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并指定专人盯守,限期销号。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因对检查工作不重视,工作敷衍塞责,在检查未发现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接此通知后,要迅速送本单位主要领导签阅。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市水投集团、市水利公司、市水电建设公司于5月20日前将本单位、本行业开展大检查的情况报市水利局科技处(局安办)。 二O一O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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