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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2010]20号
【颁布时间】 2010-03-25
【实施时间】 2010-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2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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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妥善处理其他问题。对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间,村社范围内公益设施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户修建住房和院坝占用部分承包地以及农村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承包地的处置问题,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尊重历史和农民意愿,采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多数认可的办法进行确权登记。
  
  六、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工作班子。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试点工作由市农委负责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统计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办、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要积极支持配合。各试点区县要加强组织领导,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整合力量,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部门责任。各试点区县财政、国土房管、统计、水利、林业、法制、信访等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试点工作。各试点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制订实施方案,完善操作规程,强化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试点工作的日常管理,做好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试点的经费保障工作;国土房管部门要及时提供到村、组(社)的土地勘测确权情况、实测工作底图等资料;统计部门要做好农村土地统计协调工作;水利部门要提供水利设施建设占用土地的有关资料数据,并处理相关问题;林业部门要处理好退耕还林后林地和耕地的权属问题;法制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试点工作提供法制服务;司法部门要充分发挥调解组织的作用,加大排查力度,及时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及时提供司法支持;信访部门要抓好信访责任制落实,全力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妥善处理信访案件;交通、移民等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共同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保持农村稳定。各试点区县要按照信访稳定责任制规定,组织力量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试点中存在和可能出现的突出矛盾进行认真摸底排查,开展预案研究,推行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实行全面参与、全程监控,对信访等不稳定的问题实行属地化解原则,切实做到一般问题不出乡镇、重大情况不出区县,确保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四)落实工作经费。市级财政对试点区县补助一定的经费,不足部分由试点区县自行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试点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
  
  (五)加强检查指导。市农委负责加强政策指导,开展政策咨询工作。各试点区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领导机构要定期不定期对各个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适时进行情况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导致农民集体上访、进京上访或发生群体性事件、其他恶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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