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二)规范环境保护监理。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的通知》(浙交[2009]210号),加大对环境保护监理的检查力度;做好对监理工程师的环境保护监理培训考试工作,实现持证上岗。 (三)规范造价编制审查。完善设计、招投标、工程实施三阶段的造价监控;及时发布准确翔实的《材料价格信息》和价格指数,推广应用造价数据库管理系统;编制完成公路“四新技术”工程预算定额、港口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加强造价行业的基础培训指导,规范造价编制工作。 (四)开展信用评价工作。深入开展检测机构和人员的信用评价工作,强化检测市场监管,促进试验检测行为的规范性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继续开展文明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加强试验检测队伍能力培养,全面推进高速公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 十、省交通设计院 按照生态、环保、安全、节约的要求,进一步提升设计理念,积极推广应用节能环保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在勘察设计中合理选择路线线位、合理应用技术指标,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环境,努力降低工程造价,打造绿色精品工程。 十一、咨询公司 (一)在咨询项目审查过程中,按照建设“绿色、环保、节约型”公路的要求,审查交通项目是否考虑环保节约、水土保持、地质灾害等影响,是否遵循节约用地原则,是否兼顾结构物设置的安全性、经济性和合理性,防治典型病害是否积极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是否在设计中合理推广运用环保材料、节能灯具、节水设施、节能外墙材料等。 (二)在交通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交通项目设计文件编制中,坚决贯彻交通项目“安全、耐久、节约、和谐”的设计理念,执行交通行业标准和规范的规定,落实省厅有关交通项目工程质量控制方面的要求,充分体现“资源集约利用、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的内容。 十二、厅信息中心 做好全省运营车辆GPS监控平台建设,为有效监管运营车辆、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事后应急处置能力,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撑手段。 十三、厅宣传中心 (一)围绕循环经济、节能减排主题,加强对国家、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相关的法规政策、目标任务、途径措施等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配合厅节能减排六个专项行动及示范活动,宣传报道典型案例、经验、成果,扩大影响面,发挥好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