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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批准,我市已注册成立泸州市兴泸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农业担保公司),为大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农业担保贷款的作用,规范农业担保管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机构 为加强农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泸州市农业担保贷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农村工作的市领导任组长、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畜牧局、市人行、泸州银监分局、市农发行、市农行、市农信社、市商行、泸州邮储银行、泸州市兴泸集团公司、泸州市兴泸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负责有关政策的研究制定; (二)扶持性农业担保贷款项目的审定; (三)相关部门工作考核的确定; (四)有关重大事项的研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的职责: (一)负责农业担保贷款项目的审查,在保项目的监督检查; (二)相关政策的调研、论证; (三)相关部门工作考核; (四)农业担保贷款日常工作; (五)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农业担保公司运作模式 (一)公司管理机构 我市农业担保公司资本金为1亿元,由泸州市兴泸集团公司、泸州市兴泸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负责出资,组建国有公司,由兴泸投资集团公司进行管理,按公司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设立评审委员会,技术专家组。 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担保贷款项目的评估审查。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市担保公司董事会聘任,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领导小组认为不合适的人员,有权提请董事会进行调整。 技术专家组负责对申请农业担保贷款项目的单位、业主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提供技术评估、审查。具体人员由市级相关单位推荐,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市农业担保公司确定,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农业担保贷款管理 需开展农业担保贷款的区县,应由各区县建立相关机构,与市农业担保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单笔贷款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区县政府审查同意后,推荐给市农业担保公司,经完善相关程序后,提供相应的担保贷款。市对区县项目的担保贷款发生的风险净损失,由市农业担保公司承担50%,区项目部分由市财政承担10%,区财政承担40%,县项目部分,由县财政承担50%。单笔贷款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各区县政府自主确定担保对象及担保金额,推荐给市农业担保公司后,由市农业担保公司向相关银行提供担保,所担保项目发生的风险净损失,市农业担保公司承担20%,各区县财政承担80%。 三、农业担保公司的担保范围及条件 (一)农业担保范围 1. 扶持性农业担保范围 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农产品加工、贸易企业、新农村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及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项目。 2. 一般性涉农贷款项目 市农业担保公司在保证扶持性农业担保项目贷款需求的前提下,根据担保资金的使用情况,可自主确定一般涉农项目及市委、市政府重点支持项目的担保贷款,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所发生的担保风险净损失,由担保公司负责全部代偿责任。 (二)农业担保项目须符合的条件 1. 符合政府发展农村经济的产业规划和扶持方向。对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民增收具有较大的带动性。 2. 依法登记,依法经营,内部经营管理制度健全,实现可持续发展。 3. 项目市场前景较好,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 4. 无不良信用记录,有一定的可抵押财产。 四、担保费用的收取 对扶持性农业担保项目,市农业担保公司按不超过贷款利息15%的标准收取担保费;对担保公司自主确定的涉农及其他担保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确定担保费的收取标准。 五、农业担保贷款项目的办理程序 (一)各区县100万元以下的农业担保贷款项目,由各区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各区县政府确定后,推荐给市农业担保公司,市农业担保公司审查同意后,向相关银行提供农业贷款担保。 (二)各区县项目单位第一次申请单笔贷款100万元以上的农业担保贷款项目,由区县政府审查同意后,推荐给市农业担保公司,由市农业担保公司组织专家组人员到项目现场评估贷款项目的市场、技术、生产、财务等方面可行性及资信程度,形成书面材料,市农业担保公司审查,将相关材料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提出建议意见,报市领导审批同意后,通知市农业担保公司向相关银行提供贷款担保。已提供农业担保贷款,项目单位按照合同按时归还贷款,需提供续贷担保的项目,可由市农业担保公司直接确定是否继续提供担保。已提供担保贷款,合同未到期或到期后未按时还款,需继续提供农业担保贷款的,按第一次提供担保贷款的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