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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阿府办发[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3-01
【实施时间】 2010-0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3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卧龙管理局:
  
  为确保我州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并达到预期目标,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阿坝州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县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改进土地执法检查方式,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严格规范土地管理秩序,加强耕地保护和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二○一○年三月一日

  
  
阿坝州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四川省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总体工作方案》(川府办发电〔2010〕12号)和全国、全省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确保我州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并达到预期目标,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依据
  
  (一)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全面掌握我州违法用地情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严格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员实施问责,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各地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二)工作依据
  
  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以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工作依据。各地要严格按照《规范》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内外业核查、整改查处、督查、验收和统计汇总等工作,全面运用新版《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版《系统》)填报相关统计表格,确保卫片执法检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执法检查效果。
  
  二、检查范围和工作分工
  
  (一)检查范围
  
  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覆盖我州13个县所有行政管辖区域,由州统一安排部署,统一督查验收。
  
  (二)工作分工
  
  州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全州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州国土资源局按照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和州政府的总体要求,负责牵头开展具体工作,指导、督促各县的自查和整改查处,组织开展督查、验收、约谈和问责等工作,汇总上报、通报工作情况和相关数据,并制定、落实奖惩措施。
  
  州发展改革委、监察局、公安局、人事局、规划建设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等相关部门要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完成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州监察局、州人事局负责对符合15号令第三条规定的问责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对其他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州发展改革委等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审查建设项目审核情况;州公安局负责及时受理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州规划建设局负责提供、审查建设项目规划和建设手续办理情况;州农业局、州畜牧兽医局负责提供、审查涉及农业、畜牧结构调整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州人民法院及时受理申请强制执行的土地违法案件;州人民检察院及时受理涉嫌职务类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
  
  州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各县的自查和整改查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开展约谈和问责。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时间安排,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送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各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核查监测图斑,审查用地合法性,依法组织查处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填写相关报表,汇总上报相关情况和数据等。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部署和自查整改阶段(2月8日-6月15日)
  
  州国土资源局将卫星遥感监测数据发放到各县,并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各县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自查,认真实施整改查处,于5月1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表格样式见《规范》)汇总报送州国土资源局。
  
  州国土资源局将全州13个县自查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汇总报州人民政府审核后,6月10日前报省国土资源厅。
  
  (二)督查整改阶段(6月16日-7月15日)
  
  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对我州土地卫片执法自查工作进行督查。州国土资源局、州监察局、州人事局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对13个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省、州的督查意见,进一步推进整改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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