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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城管局
【颁布时间】 2010-03-22
【实施时间】 2010-03-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3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波市城管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宁波市“内河杯”行业竞赛活动的通知

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城管局,宁波国家高新区建管局,市内河管理处:
  
  为进一步健全城区内河行业管理机制,提高城区内河建设与管理水平,改善城市水环境。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宁波市城区内河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08〕90号)及《宁波市城区内河养管工作管理办法》、《宁波市内河整治项目考核办法》、《宁波市城区内河水面保洁管理技术标准》、《宁波市城区内河沿河绿化养护技术标准》、《宁波市城区内河设施养护技术标准》的规定,结合2010年度城区内河工作重点,决定在我市中心区域开展“内河杯”行业竞赛活动。具体办法如下:
  
  一、参赛单位
  
  参加内河行业竞赛活动的单位为我市中心区域的城区内河行政主管部门。主要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城管局,宁波国家高新区建管局。
  
  二、评比内容、范围
  
  城区内河管理范围(东至世纪大道,南至杭甬高速,西至机场路,北至北外环,其中江北片区扩展至江北区行政区域边界,即东至宁波大学东侧)内的工程建设、水面保洁、沿河设施维护、沿河绿化养管、河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等内容。
  
  三、分数及奖项设置
  
  (一)分数设置
  
  “内河杯”行业竞赛年度综合得分为基础分和附加分之和。基础分总分为100分,由考核组根据各区日常建设管理情况分别评定养护管理类(评分标准见表1)、工程建设类(评分标准见表2)单项得分后,按照养护管理类占70%、工程建设类占30%加权平均形成各区年度基础得分,附加分由考核组综合各区工作情况,一次性评定(评分标准见表3)。
  
  (二)奖项设置
  
  1.“内河杯”
  
  评比活动设“内河杯”优胜奖1个,年度综合得分最高的,获得“内河杯” 优胜奖。
  
  2.单项奖
  
  评比活动设工程整治、水面保洁、设施维护、绿化养护、内河创新等5个单项奖。根据附表2评分标准确定的工程建设类单项年度综合得分最高的,获工程整治单项奖;附表1评分标准中第二、第三、第四小项年度总分最高的,分获水面保洁、设施维护、绿化养护单项奖;内河创新奖采取由各区自行申报,考核组审核的形式,以项目为单位,由考核组根据项目的创新程度、重要程度、效益程度、推广程度等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选,内河创新奖可以是管理决策、工程建设、行政执法、科技治理等多种题材,数量不设上限,申报期限截止到2010年11月底。获得“内河杯”的单位,不再参加工程整治、水面保洁、设施维护、绿化养护等4个单项奖评比,但可以项目的形式,参加内河创新奖的评选。
  
  四、评比方式
  
  (一)养护管理类检查及评比方式(评分标准见表1)
  
  1.养护管理类检查评比采取以暗查及专项检查为主、明查为辅的方式,即全年组织1次明查,2次暗查,同时组织开展一定次数的专项检查,每次检查的结果以通报形式反馈给各参赛单位。养护管理类年度得分(包括年度综合得分和年度单项得分)计算方式为:1次明查分数占养护管理类得分的50%,2次暗查分数各占25%。3次检查得分加权相加为养护管理类年度综合得分,水面保洁、沿河设施、水体绿化(垂直绿化)3个小项3次检查得分加权相加为小项年度总分。
  
  2.每年1次的明查检查时间安排在年底,检查内容为台账资料及现场抽查。抽查河道由考核组在各区所有河道基础上抽检,抽检比例为10%(小数点数值均按一条计算),按此比例确定各区抽检河道数量为海曙区5条、江东区5条、江北区6条、鄞州区2条、宁波国家高新区1条。若被抽检河道中无截污井、水体绿化、垂直绿化等设施,则由考核组在各区管辖范围内随机抽检1处。
  
  3.两次暗查时间为上、下半年各1次,检查内容为附表1中的水面保洁、沿河设施、水体绿化(垂直绿化)、河政审批、行政执法等5个小项,检查形式为现场检查,每次抽检比例为所有设施的50%以上。
  
  4.专项检查内容包括截污井养管、水体绿化(垂直绿化)养管、河政审批、行政执法、保洁船及人员配备、安全生产、防台防汛等,专项检查时间及次数由考核组根据养管特点自行确定,主要查台账及现场。
  
  5.没有截污井、水体绿化(垂直绿化)等设施养管内容的单位,则该单位该项目得分按照其他单位考核的最低得分计入。
  
  6.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考核组通报各区予以整改,各区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整改的,直接在年度明查分数相应项目中予以扣分。
  
  7.对于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督办单形式下发各区予以整改,各区在整改期限前没有整改完毕的,扣分一次性记入年底明查分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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