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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督查组在每个市督查工作结束后,要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馈情况,肯定成绩,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受检地区应如集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站的负责人集中听取反馈意见。 六、其他事项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的内容,于4月6日前将本地区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以及对本地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企业进行核查的工作总结,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以便通报全省。 附件:1.重点督查地区和督查组成员一览表 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情况一览表(略) 二O一O年三月十八日 (联系人:许欣毅,联系电话:020-83133522;传真:020-83133587;电子邮箱:xxyxx111@126.com) 附件1 重点督查地区和督查组成员一览表 第一组揭阳、潮州市 组长:李新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 组员:建筑起重机械专家2名 第二组佛山、茂名市 组长:李运章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 组员:建筑起重机械专家2名 第三组广州、清远市 组长:梁志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质安处处长 组员:建筑起重机械专家2名 第四组深圳、中山市 组长:吴松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站长 组员:建筑起重机械专家2名 第五组东莞、惠州市 组长:彭鸡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质安处副处长 组员:建筑起重机械专家2名 第六组珠海、江门市 组长:许欣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质安处 组员:建筑起重机械专家2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