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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汕头市政府
【发文字号】 汕府办[2010]26号
【颁布时间】 2010-03-18
【实施时间】 2010-03-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5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市政府办公室重点督办项目和督办专题任务的通知

[接上页]

  25、落实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实施考核奖惩,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市企业投资管理服务中心、台湾事务局、外经贸局、经贸局;责任人:陈汉雄、柯声毅、蔡佩侬、林建新)
  
  四、推进精细化管理方面
  
  (一)督办项目:
  
  26、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着力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治理,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加强安全科技保障,进一步减少各类事故总量。(责任单位:市安监局;责任人:陈进强)
  
  27、落实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加大基层基础设施投入,促进基层计生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责任单位: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有关区县政府;责任人:黄世烈、有关区县政府负责人)
  
  28、认真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责任单位: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统计局;责任人:黄世烈、李一鸣)
  
  29、落实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度,巩固和提高火化率,大力推进绿色殡葬。(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责任人:李泽惠)
  
  30、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南区(濠江和海门电厂)、谷饶污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快中心镇和练江沿线镇污水处理项目规划建设。积极推进市雷打石环保电厂、澄海区洁源垃圾发电厂和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完成粤东(汕头)环境监控与应急指挥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建设局、城管局、有关区县政府;责任人:刘长有、王德声、徐阳、有关区县政府负责人)
  
  31、点面结合、全面推开旧城镇、旧厂房和旧村居改造工程,重点推进海滨路西段片区、西港片区、新兴片区、小公园历史风貌保护区和旧城西片区等一批旧城改造项目,拓展用地空间。(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建设局、旧城办、三旧办等有关单位;责任人:郑镇青、王德声、黄增强等有关单位负责人)
  
  (二)督办专题:
  
  32、严格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强化节能减排刚性约束。(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贸局、发改局;责任人:刘长有、林建新、陈向光)
  
  33、强化土地执法监察,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责任单位:市国土局、规划局;责任人:郑镇青、朱家栋)
  
  34、积极培育税源,强化税收征管,提高财政收入得益率。规范非税收入管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责任人:官惠林、李榕滨、林达生、周振南)
  
  35、加快贵屿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探索循环经济路子。(责任单位:潮阳区政府、市环保局;责任人:陈壮生、刘长有)
  
  五、加快宜居城乡规划建设方面
  
  (一)督办项目:
  
  36、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局;责任人:陈向光)
  
  37、完成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国土局;责任人:朱家栋、郑镇青)
  
  38、加快修订《汕头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理顺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加快镇村规划编制。(责任单位:市法制局、规划局、有关区县政府;责任人:章万多、朱家栋、有关区县政府负责人)
  
  39、全力实施汕樟北路(龙湖段)等一批重点市政道路改造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城管局、建设局;责任人:叶先华、徐阳、王德声)
  
  40、全力推进“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扶贫开发工作,继续落实扶持老区山区项目。(责任单位:市扶贫办;责任人:林伟雄)
  
  (二)督办专题:
  
  41、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继续完善12319城管热线建设,进一步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巩固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成果。(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卫生局、环保局、有关区县政府;责任人:徐阳、陈俊凯、刘长有、有关区县政府负责人)
  
  42、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路面见警率,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强化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集中整治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责任人:郑通声)
  
  六、关注民生民安工作方面
  
  (一)督办项目:
  
  43、加快金山中学小石校区、滨职校新校区、华侨中学买楼续建、市特殊学校、金平和潮阳职教中心等项目建设。启动潮南职业技术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残联,金平区政府、潮阳区政府、潮南区政府;责任人:黄晖阳、陈如贤、张胜光、陈壮生、王槐峰)
  
  44、推进市中心医院门诊急诊综合楼改扩建工程,启动市卫生学校易地重建工程。(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责任人:陈俊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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