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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汕头市政府
【发文字号】 汕府办[2010]26号
【颁布时间】 2010-03-18
【实施时间】 2010-03-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5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市政府办公室重点督办项目和督办专题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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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进一步落实“代转公”、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教师福利待遇“两相当”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责任人:黄晖阳、官惠林)
  
  46、支持潮汕侨批申报国家档案遗产和世界记忆遗产。(责任单位:市外事侨务局、文广新局;责任人:马逸丽、姚英杰)
  
  47、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实物安置一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争取6月底前基本完成中心城区商品房确权发证遗留问题处理工作。(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国土局、规划局;责任人:刘小钢、郑镇青、朱家栋)
  
  48、完成中心城区40个“城中村”和涉农社区供水直抄到户改造,加强住宅小区二次供水管理。(责任单位:市自来水总公司;责任人:陈映裕)
  
  49、全面完成对口援建任务。加快推进援建项目工程建设及后续工作,强化监管,全力保证援建工程质量。帮助草坡乡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责任单位:市对口援建汶川县草坡乡工作组;责任人:张应杰)
  
  (二)督办专题:
  
  50、扩大与促进就业,发展壮大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做好城镇职工社保关系异地转移工作,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责任人:王良源、官惠林、黄晖阳)
  
  51、完善医疗卫生服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推进薄弱乡镇卫生院改造和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新农合参合率达98%以上。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强重大疾病防治,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责任人:陈俊凯、官惠林、王良源、各区县政府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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