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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鲁卫科教国合字[2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3-16
【实施时间】 2010-03-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5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山东省“1127工程”乡镇卫生院技术骨干培训评估情况的通报

各市卫生局:
  
  根据山东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实施“1127工程”全面提升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的意见》和《“1127工程”技术骨干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2007年7月至2009年6月,我厅组织开展了“1127工程”乡镇卫生院技术骨干培训,现将培训工作绩效评估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1127工程”技术骨干培训方案,本项目为每个纳入“1127工程”的乡镇卫生院培训7名业务技术骨干,涉及内外妇儿等14个专业。培训分4期进行,每期6个月,计划培训7889人,实际培训8179人,培训完成率为104%,各市培训任务完成情况见附件。“1127工程”乡镇卫生院技术骨干培训,大大提高了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水平,全面提升了农村卫生服务能力,达到了预期目标。
  
  二、主要做法
  
  ㈠科学制定培训方案。根据培训总体要求,我们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农村卫生服务需求和乡镇卫生院实际,组织相关专家制定了培训实施方案。方案确定本次培训以市及县级医院为基地,以临床能力培养为重点,以导师带教与科室集体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㈡编写培训大纲和教材。为保证培训质量,我们按照“统一大纲、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的原则,组织专家编写了内外妇儿等14个专业的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为教师带教和学生学习提供了依据。
  
  ㈢严格遴选培训基地。组织专家制定了培训基地和带教学科标准,要求培训基地必须是经我厅、省教育厅批准的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承担培训任务的科室必须是我厅认可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二级学科,导师必须是具有丰富带教经验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经过认真审核,确定了221所医院作为乡镇卫生院技术骨干培训基地。
  
  ㈣强化考核,确保质量。“1127工程” 的培训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结业统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平时考核在培训基地进行,合格者方能参加结业统考。结业统考由实践技能考核和专业理论考试两部分组成,其中实践技能考核由各市组织,专业理论考试全省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结业统考不合格的,需重新培训,务求做到培训一人、合格一人。
  
  ㈤加强培训过程管理。过程管理是保证培训质量的关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培训基地对培训工作高度重视,严格按规定条件和规定程序,编制培训计划、组织学员报名、安排教学工作,建立健全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为学员提供较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保障了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培训效果
  
  为全面客观评价“1127工程”技术骨干培训效果,总结培训工作的经验和不足,我们采用调查问卷和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了“1127工程”技术骨干培训绩效评估。评估抽取了潍坊、济宁、日照3个市部分市、县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培训工作的负责人及培训基地负责人、培训教师、乡镇卫生院负责人和学员38人进行了访谈;抽取了济南、淄博、烟台、潍坊、济宁、泰安、临沂、滨州、德州9个市255个乡镇卫生院及其参训学员860人进行问卷调查。调查结果表明:85.7%的卫生院负责人认为培训后学员的“服务质量有了明显提高”;61.9%的卫生院负责人认为培训后学员的“技术水平明显提高”;对学员培训后的工作表现“非常满意” 的占40.5%、“满意”的占59.5%,总体满意率达100%。
  
  “1127工程”用较短的时间为乡镇卫生院培训了一大批技术骨干,全面提高了乡镇卫生院技术服务水平,有力地促进了我省农村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主要成效如下:
  
  一是专业理论水平明显提高。学员通过参加科室及医院举办的各种业务讲座等学术活动,参加教学查房,教学病例讨论;科内疑难病例讨论,死亡病例讨论,手术前讨论等,了解和掌握了本专业基本理论及学科新进展。调查结果表明:81.0%的学员认为其“理论水平有所提高”;分别有77.8%和71.0%的学员认为其“临床思维能力有所提高”、或者“学到了新技术和新方法”。
  
  二是临床技能明显加强。通过培训,学员的临床技能普遍得到提高,在病史采集、病历书写、外科无菌术、手术操作、内科四大穿刺等临床基本技能,得到全方位规范化的训练。调查结果表明:86.0%的学员认为培训后其“临床基本技能水平提高”。
  
  三是职业道德修养明显增强。学员在学习专业技能的同时,也受到了医德医风教育,增强了医患沟通能力,提高了对医疗服务主动性和重要性的认识。
  
  与此同时,通过实施“1127工程”技术骨干培训,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农村卫生培训网络。从项目实施开始,省卫生厅就制订了一系列管理规定,从培训学员的选拔、培训大纲、教材编写及培训基地的遴选、导师选拔、培训和带教方式以及结业考试等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培训过程中,省、市、县三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培训基地均成立了专门机构和组织,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了培训管理网络,培养和锻炼了人员,为今后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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