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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遂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遂府办函[2010]48号
【颁布时间】 2010-03-16
【实施时间】 2010-03-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6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服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四)实行首席代表制。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按照“领导放权、彻底授权、窗口有权”的原则,委任本部门行政审批科负责人为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将除需专家论证、技术经济评审、公开听证、集体研究、政府批准等重大复杂审批项目以外的一般审批事项授权窗口首席代表受理、审核、审批和签发。
  
  (五)实行AB角制。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在发生审批、审核、核准、备案、发证和登记等行政行为,窗口岗位第一责任人不在岗位时,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应指定相应工作人员代其行使相关事权。
  
  四、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
  
  (一)开辟“绿色通道”。政务服务中心对符合环保等方面要求、缴齐费税、确保安全稳定、作出书面形式法律承诺的省、市重点项目,民生工程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开通“绿色通道”,集中审图、联合踏查、同步审批,跟踪协调、快捷办理。
  
  (二)实行代办式服务。对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和重大投资项目,经投资者委托,政务服务中心实施无偿代办、跟踪服务。进一步完善代办服务功能,积极为困难群众和企业提供代填表格和上门审批、送达审批结果等服务。
  
  (三)实施预约式服务。对群众和企业需要在非法定工作时间内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由群众和企业提前向政务服务中心相关窗口预约,由窗口按预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
  
  (四)推行政务网络在线服务。在健全完善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的基础上,大力推行网上政务大厅建设。通过建设网上政务大厅,逐步形成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和有条件的乡镇网站群,确保投资企业、人民群众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能够通过网上政务大厅答疑、咨询、预约、传输、预审及审批。能够在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结的事项必须现场办理,少数确需集体决定的重大审批事项,必须通过网上政务大厅传输,但受理、制发证照(批文)等环节必须在政务服务中心完成。充分利用政务网和互联网实行政务服务中心与部门之间的远程即时审批网络协同办公,使各部门在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环境下行使行政权力,实现相互比照、相互约束和相互激励。同时,通过互联网实现网上公开,方便群众查询,接受群众监督。
  
  五、完善行政审批监督管理机制
  
  (一)建立行政审批问责机制。各审批职能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行政审批工作问责机制。监察部门要依托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创新行政监察方式,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网上监控,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纠正和处理违规、违纪行为,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要不断升级完善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将所有行政审批工作软件纳入电子监察,实现网上直接生成问责。
  
  (二)建立绩效考评制度。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与组织、人事、监察、效能等部门共同研究建立健全内部监管机制,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检查与评定;要继续完善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建立科学的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继续组织开展各类评先创优活动,加强对审批行为的日常监管;要建立健全与规范审批行为相关的考核管理制度,对进驻部门和窗口工作人员实行日巡查、周检查、月评比、季联评、年总评的系统考核和及时公示、及时通报、及时表彰的绩效考核制度,切实规范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行为。
  
  (三)强化监督工作。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和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群众监督、行政监察和政府督查,使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在事前、事中、事后全程接受监督。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团体、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等监督力量,对审批活动进行社会监督。要通过设置意见箱、开展问卷调查、客户走访、召开座谈会、组织专项检查等形式,对进驻部门的审批活动进行社会评议。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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