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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学[2010]28号
【颁布时间】 2010-03-15
【实施时间】 2010-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6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5月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了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培养更多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2010年5月,本市将继续在经过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中进行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以下简称“三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三校生”(含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三校生”);
  
  (二)本市“三校”招生计划内招收的外地生源应届毕业生(不含以“定向培养”、“对口支援”形式招收的外地生源毕业生。具体“三校”名单详见附件1);
  
  (三)持有上海市蓝印户口的本市“三校”应届毕业生;
  
  (四)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报考方式
  
  符合条件的“三校生”可按文、理专业大类对口报考本市有关高等学校。考生若已选择参加今年6月份的本市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考试或被24所依法自主招生试点院校录取的,则不得再报名参加本市5月份的招生考试。
  
  本市“三校”招生计划内招收的外地生源应届毕业生,如今年报考(含5月或6月高考)后未被本市有关高等学校录取的,其校内户籍和档案须返回原户籍或就读本市“三校”前的生源所在地。
  
  三、招收“三校生”的高等学校、专业和招生计划
  
  2010年5月,本市共有27所高等学校参加招收“三校生”(含招收听力残障生的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具体招生高校名单详见附件2),未列入名单的高等学校,今年不得招生。各招生学校的招生专业,必须是经市教委审批同意或备案的专业。招生计划数详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编印的《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考生报考指南》。
  
  四、“三校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
  
  2010年5月本市“三校生”报考的资格审核工作,由相关“三校”进行初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须指定招生考试机构牵头按报名工作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辖区内“三校”应届毕业生的报考资格审核确认工作,尤其是属于报考条件范围的(二)、(三)类考生的资格审核确认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办法,同时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五、“三校生”报考高等学校专业大类对口的审核工作
  
  2010年5月,本市“三校生”报考相应高等学校专业仍按文、理大类对口实行,该项审核工作,由应届“三校生”毕业学校和招收“三校生”的相关高等学校负责。
  
  六、报名办法和时间
  
  2010年5月,本市“三校生”高考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信息的方式进行。考生于2010年3月31日至4月2日,通过网上(www.shmeea.com.cn或www.shmeea.edu.cn)报名,报名时应如实提供并准确输入个人报名信息并填报志愿。4月13日至14日,考生携带经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相关材料到报考的第一志愿学校现场确认网上报名信息,办理相关报名信息确认手续时应书面签订包括如实提供报名信息、客观真实准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诚信考试内容在内的诚信承诺书。
  
  七、考生体检
  
  2010年5月报考高等学校的“三校生”体检工作,由考生毕业的“三校”联系所在区县体检站后组织体检。新生入校后,根据录取高等学校的要求,由高等学校予以复查。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三校生”体检工作,由考生报考的高等学校负责。
  
  八、报考咨询
  
  2010年3月27日上午8:30至下午4:00,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各招生高校通过“东方网”和“上海招考热线”进行网上咨询。
  
  九、加分政策
  
  (一)优秀“三校生”考生的加分情况
  
  1.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省市级(含省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享受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加12分的政策,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2.在校期间两次获得或毕业学年获得区县或学校主管单位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在校期间获得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个人全能奖的技能特长生,享受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加6分的政策,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3.加分申报和审核的工作程序、要求、日程安排等,按照市教委有关规定执行(另行下发)。审核后的加分考生名单及其加分分值,由市教委于2010年5月9日前抄送至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二)属政策性照顾范围考生的加分情况
  
  1.少数民族 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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