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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豫人社函[2010]74号
【颁布时间】 2010-03-04
【实施时间】 2010-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7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0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有关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推动全省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工作,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0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10〕54号)要求,决定于2010年3月初至5月底继续在全省开展以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率为目标的“春暖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去年开展“春暖行动”的基础上,继续以建筑业、采矿业、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为重点,在巩固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的基础上,着力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工作。通过此项活动,推动城镇规模以上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力争小企业中相对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有大幅提高,并采取积极措施进一步提高乡镇企业、村办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
  
  二、行动措施
  
  (一)大力开展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各地要继续结合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贯彻落实,组织力量,深入各类就业服务机构、车站码头、大量使用农民工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居民服务业相对集中的街道(社区),集中开展法律宣传活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如编印宣传画、宣传页等,加大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对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宣传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进一步推动企业主动签约履约,增强农民工依法签约维权的意识。
  
  (二)继续大力推广简易劳动合同文本。省厅已制定并印发了农民工劳动合同简易文本及建筑业、制造业、餐饮业、采掘业、非全日制用工简易劳动合同文本,并在省厅网站上进行了公布,供免费下载使用。各地要充分认识简易劳动合同文本对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在大量招用农民工的行业和企业推广使用简易劳动合同,有条件的地区要印制一批劳动合同文本,免费供小企业和农民工使用。同时,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并推广适合乡镇企业和村办企业特点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推动乡村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作。
  
  (三)积极指导企业规范劳动合同签订行为。各地要采取主动上门服务等方式,深入企业特别是招用农民工比例大、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小企业,帮助、指导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要指导企业在招用农民工一个月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防止因管理不规范而产生支付两倍工资的违法成本;指导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岗位特点,合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指导企业与农民工协商确定劳动报酬、工作内容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确保劳动合同合法有效;督促企业落实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的规定。要重点加强建筑施工、采矿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的指导和服务,确保在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过程中,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
  
  (四)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监察执法。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招用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开展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举报投诉专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督促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时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对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要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及时依法处理企业与农民工因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切实维护争议双方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企业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各地要以开展“春暖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要将建立职工名册作为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的职工名册,并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各地要结合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加强对企业用工的指导和服务,准确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户数、农民工人数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结合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社区、乡镇创建活动,继续抓好典型示范,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推动企业与农民工全面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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