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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2010年3月底前) 各县(市、区)、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依照《条例》规定精神,加快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工配合、相互协调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和协调机制,健全管理机构,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落实相关人员,加强对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节能的管理体系。 (三)科学制定年度节能工作计划(2010年3月底前) 各县(市、区)、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市直机关各单位,要明确“十一五”期间本部门、本单位公共机构节能量化管理目标,对节能管理的主要任务和措施进行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重点抓好节油、节电、节水和建筑节能,并做好与国家有关政策和同级节能专项规划的衔接。同时,要根据节能总体规划,科学制定年度节能计划,明确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切实增强建设节约型机关工作的有序性和计划性。 (四)严格实行节能目标责任考评(2010年3月-12月) 各县(市、区)、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根据省政府下达给我市节能减排目标中,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目标责任要求,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坚定不移地推行目标责任管理。要把节能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公共机构责任人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目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公共机构节能暨建设节约型机关工作进一步深入推进。 (五)建立完善能耗统计和定额制度(2010年3月-12月)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建立公共机构能源消费计量和统计制度,开展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工作。市本级公共机构和各县(市、区)、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在2010年5月30日以前完成2009年度能耗统计网络编报工作,并于6月10日前上报漳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汇总后报福建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2010年3月起,各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网络编报工作要按照市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漳事管[2009]60号)的规定做到常态化、规范化。 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会同监察、财政、经贸、审计、建设等有关部门,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的综合水平和特点,逐步建立能源消耗定额标准体系,力争2010年年底前制定完成本级行政单位及本级所有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同时,要加强对公共机构执行能源消费定额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能耗水平高或者利用能源大的重点单位,要依法对其进行能源审计,推动其改进用能管理,降低能耗水平。 (六)抓好节能技术的推广工作(2010年年底前) 一是抓好用电设施设备的节电改造。加强中央空调系统节能诊断和改造,分体式空调、电脑、复印机等加装“节能小管家”等节能设备;2010年3月起,全市公共机构要分期、分批逐步汰换低效照明产品,加大节能办公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力度,加快汰换高能耗办公设备,不再采购能效标识2级以下的办公产品。各级财政要会同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按照部门预算编报规程,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必需的专项经费,用于节能宣传培训、推广改造等工作的相关支出。二是抓好公共机构建筑节能。鼓励专业节能服务机构为公共机构建筑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管理等服务。三是抓好车辆节油。积极推广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加快淘汰高油耗、排放超标的公务用车。四是抓好公共机构用水器具、设备改造。通过改造设施、推广使用高科技含量的节水器具和设备,减少能源损失,提高能源效率。 (七)加大政府采购力度(2010年3月起)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规定,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清单和环保标志的节能产品必须优先采购。对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国家有能耗限额标准的品目,应严格按要求采购。积极探索节能产品、设备清单外节能产品采购方式,完善清单外节能产品评标办法和评标细则,强化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节能和环保产品的扶持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公共机构要积极做好思想发动和组织动员,切实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建设节约型机关重要性的认识。做到领导带头厉行节约,率先垂范。利用局域网、政务网站、工作简报、电子短信等平台,开展专题宣传,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节约意识,养成节约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