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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交通厅
【发文字号】 豫交[2010]13号
【颁布时间】 2010-03-04
【实施时间】 2010-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7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农村公路工作的意见

各省辖市交通运输局(委)、扩权县(市)交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村公路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省交通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服务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现就切实做好2010年农村公路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按照“建养并重,统筹协调”的理念,重点落实好省委、省政府承诺的“十大民生工程”中涉及的农村公路建设任务,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目标;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做好《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的宣传贯彻,进一步落实责任主体和管养资金,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常态化、规范化。继续以“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好路杯”竞赛活动为载体,推进农村公路建设与管养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主要工作目标
  
  1、全面完成“部省共建意见”明确的“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目标。确保完成2010年全省农村公路建设投资30亿元,新改建通村公路3000公里、县乡公路5000公里,改造危桥2万延米的年度建设任务。
  
  2、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83%以上;主要质量指标(路基压实度、路面强度与厚度、混凝土强度)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
  
  3、配合省人大审议出台《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
  
  4、继续开展农村公路“文明示范路”创建和“安保工程”建设活动,每个省辖市创建30-50公里“文明示范路”,有山区的省辖市(郑州、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许昌、三门峡、南阳、信阳、驻马店、济源)建设10-20公里“安保工程”。
  
  三、具体措施
  
  1、继续坚持好的措施办法,全面提升建设管理水平、工程质量水平。
  
  2010年,各省辖市、扩权县(市)交通公路部门要继续把农村公路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统筹安排,强力推进,确保全面完成确定的各项建设目标。在建设过程中,要积极争取市、县党委、政府的支持,继续实行政府目标管理,建立奖惩机制和专项督查机制;继续创新办法,解决建设资金;继续实行以质量、进度为核心的建设项目督导检查、公示和社会监督制度,推行路基、路面基层、路面面层三个阶段验收制度;加强质量监督和质量检测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要求,今年各地农村公路质量监督覆盖面要达到90%以上,每个县必须落实一个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试验室,负责农村公路试验检测工作;各省辖市、扩权县(市)质量抽检合格率要在去年基础上再提高一个百分点,抽检指标总体合格率达到96%以上;高度重视项目的设计工作,对路面强度(弯沉)等主要技术指标作出强制性要求,设计文件必须达到规定深度,科学指导施工。农村公路的线路设计,转弯路面边缘可采用半径不小于15米的圆曲线。对现有农村公路特别是村道上存在的平面交叉和90°直角转弯情况,应列出专项改造计划,增设或加宽铺面路肩,改善路内、外缘曲线,以适应农村客运交通发展的需要;在路面结构的选用上,严格执行省厅、局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县乡道、桥梁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推广应用成熟的施工工艺和先进的机械设备。
  
  2、继续开展“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认真做好总结评比工作。
  
  2010年,是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的最后一年,各省辖市、扩权县(市)交通公路部门要按照部、省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和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十条措施”的要求,组织开展一次农村公路质量年活动“回头看”,对本辖区有关单位质量年活动开展情况、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和质量管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一次专项督查,查找问题,总结提高;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切实加强对施工薄弱环节的质量控制,抓好路面强度和厚度、桥梁混凝土和砂浆强度等关键指标和重点环节的质量监控,大力实施工程建设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提高施工工艺质量,提升工程质量;要认真总结质量年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将成熟的质量管理经验上升为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质量管理工作。切实做好迎接交通运输部组织的省区市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互检工作。省厅将在今年底对质量年活动中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各地也要认真总结经验,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并加强质量年活动成效的宣传;在加强质量监管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的安全问题。要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安保工程、危桥改造等专项工程的实施,提升农村公路交通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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