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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3-11
【实施时间】 2010-03-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7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住房集中改造建设“二选一”试点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九)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引导集中到城镇居住后的农户对承包地进行流转,其土地流转收益归农户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或克扣。对流出土地的农户,其流转期限达到二轮承包剩余年限的,在享受现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一定的生活保障补助。积极培育和引进规模经营主体,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农村住房集中改造建设“二选一”试点工作在杭州市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展开,具体由市农办牵头,相关部门通力协作,认真做好组织协调、政策研究、方案审核、业务指导等工作。试点单位所在县(市)党委政府是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齐抓共管,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要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实行一试点乡镇一方案,一县(市)一统筹平衡的办法组织实施。市、县(市)两级工作指导小组要切实抓好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二选一”试点工作动态,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必要时要选派工作组蹲点进行面对面地指导,以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成效。
  
  (三)明确职能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市发改委、农办、建委、国土资源、房管、规划、民政、物价、环保、审计、公安、监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协调处理试点工作中的相关事宜。项目立项审批由发改委按照审批权限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的颁发,分别由国土资源、房管部门负责;规划编制由各级规划部门按照职权,各司其职;农村住房项目建设管理由建委牵头,会同国土资源、规划、房管、物价等部门指导服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等工作由农办负责;农民转移就业和保障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财政扶持资金由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建设项目专项审计由审计部门负责;金融服务政策的落实由金融部门负责。
  
  本意见由市农办负责解释。试点单位所在县(市)政府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订实施细则和具体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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