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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漳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漳政综[2010]17号
【颁布时间】 2010-03-05
【实施时间】 2010-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8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0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通知

[接上页]

  六、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市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负责组织、协调、监管的职责,推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单列考核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落实,定期并检查通报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2010年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和“十一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目标任务的实现。
  
  附件:1、2010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主要控制目标
  
  2、2010年市直单列考核单位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五日

  
  附件1:
  
  2010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主要控制目标
  
  
  
  
  
  类别
  
  五类事故
  
  死亡人数
  
  其中
  
  
  
  道路交通
  
  消防火灾
  
  工矿商贸
  
  渔业船舶
  
  农业机械
  
  
  
  控制指标
  
  42
  
  40
  
  --
  
  2
  
  --
  
  
  
  
  
  其它控制目标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建立县(市、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机构,明确机构编制,配备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切实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二、围绕《漳州市“十一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漳政综〔2007〕102号)中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对照本县(市、区)《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拾遗补漏,确保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县(市、区)坚持每月、乡镇(街道)坚持每周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突出问题。
  
  四、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闽政文〔2009〕33号)和《漳州市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漳政综〔2009〕27号),深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推进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五、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漳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省政府《“十一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修订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整合救援队伍、配置救援物资、建立应急资源数据库,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六、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病库事故隐患在限期内整改到位,不出现危库、险库。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五级合格率达20%以上,无证非法采矿关闭率达100%。
  
  七、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我省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09〕200号)、《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规定》(闽政办〔2010〕6号)、《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106号)和《漳州市2009年消防安全责任书》(漳政办〔2009〕53号),强化道路交通、建设施工和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管理。
  
  八、全面落实《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闽政办〔2009〕149号),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分级管理制度,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措施和限期整改到位率达100%。
  
  九、已建成联网的企业和县(市、区)重大危险源监控运行率达100%。按照《重大危险源09年辩识》新标准开展第二批监控单位的辩识、评估和企业端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工作。
  
  十、本辖区“三合一”厂房整改治理达100%;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合格率达90%以上。无人看守铁路道口监护率达100%。有职业病危害的厂矿企业工业卫生监测覆盖率达100%;接触有害因素作业职工健康体检率达70%。无证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关闭率达100%。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投保率达100%。
  
  十一、加强重特大事故防范,做好本行政辖区内高速公路事故的施救和善后工作,本年度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政府组织调查达100%,道路交通涉及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事故组织调查率达100%。
  
  备注:本年度辖区内发生一起重大事故或发生两起较大事故的,取消评比资格;道路交通事故不含高速公路。
  
  附件2:
  
  2010年漳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一、贯彻落实《漳州市“十一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漳政综〔2007〕102号),切实加强民爆器材生产和销售单位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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