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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民政局
【发文字号】 沪民殡发[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3-05
【实施时间】 2010-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8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政局2010年清明祭扫期间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8号)精神和民政部《关于做好2010年清明节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0]41号)要求,我局制定了《上海市民政局2010年清明祭扫期间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现印发给你们,望你们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组织机构领导,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做好清明节有关工作,确保祭扫安全、文明、有序。
  
  
上海市民政局
  
  二○一○年三月五日

  
  
上海市民政局2010年清明期间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为及时、妥善处置本市殡葬服务单位在清明祭扫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建立健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应急反应行动,控制应急事态发展,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人身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市殡葬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祭扫期间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一、处置工作范围
  
  本预案处置的突发事件是指本市各经营性公墓、骨灰堂和殡仪馆发生的突发性事件、事故,以及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秩序的重大事件、事故。
  
  二、处置工作原则
  
  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总体框架下,依托城市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坚持政府领导、社会参与、依法规范,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防救结合、资源共享、团结协作,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快速高效的原则。
  
  三、处置工作组织及机构
  
  市民政局成立清明祭扫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市民政局副局长王万里同志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处置清明祭扫期间的突发事件。
  
  (一)市民政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王万里(市民政局副局长)
  
  副组长:吕春玲(市殡管处处长)
  
  张 静(市民政局办公室副主任)
  
  王宏阶(市殡葬协会会长、市殡葬服务中心主任)
  
  组 员:各区县民政局分管局长
  
  市民政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上海市殡葬管理处。
  
  办公室主任: 吕春玲(市殡管处处长)
  
  办公室副主任:高建华(市殡管处副处长)
  
  沈明德(市殡葬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 张育成(市殡管处助理调研员、办公室主任)
  
  顾曰生(市殡管处法规科科长)
  
  孙顺义(市殡管处业务科科长)
  
  张颂杰(市殡管处业务科副科长)
  
  各区县殡葬管理所长
  
  (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区县民政局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组成由相关部门领导及所属经营性公墓、骨灰堂和殡仪馆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应急处置机构,随时处置本地区发生的突发事件。
  
  (三)加强部门与各单位的协作。为适应清明祭扫高峰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应急处置工作必须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协作关系,进一步加强沟通和联系,增加应急、应变能力,争取提供高效的紧急救援服务。
  
  四、处置机构的工作职责
  
  (一)市民政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督促区县应急处置机构做好处置预案,并在祭扫高峰前15天报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备案。检查和指导经营性公墓、骨灰堂和殡仪馆制定应急措施和落实各项准备工作。
  
  2、协调市交警总队、市治安总队、市工商检查总队等部门。并督促区县民政局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3、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市清明祭扫工作指挥部报告,并向有关成员单位通报。
  
  4、督促区县民政局对发生事件的原因进行调查、总结经验教训。
  
  (二)区县应急处置机构的工作职责
  
  1、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指导和督促所属公墓、骨灰堂和殡仪馆做好应急处置预案及备案工作。
  
  2、具体监督、检查和指导各经营性公墓、骨灰堂和殡仪馆的各项应急措施的制定和准备工作的落实。
  
  3、组织指挥救援、疏导和调解行动,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援,发布处置号令。
  
  4、事件发生后,及时向上级报告和有关单位通报情况。
  
  5、组织调查事件发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五、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一)发生事件的单位,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在自行处置的同时,第一时间向区县应急处置机构报告,并保持通信畅通。
  
  (二)区县应急处置机构接到报告后,应根据事件的起因、性质、危害程度等情况,按处置方案迅速下达指令。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控制事态。
  
  发生死亡事故或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市民政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市民政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指派有关成员,协调有关力量,赶赴出事地点,协助当地有关部门组织抢救和事件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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