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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政府
【发文字号】 成府发[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03-05
【实施时间】 2010-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8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一般场镇改造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促进“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建设,实现“全域成都”各类小城镇按照区域分工职能科学发展,在总结2009年一般场镇改造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现就全面开展一般场镇改造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按照“全域成都”的理念,运用统筹城乡的思路和办法,整合城乡资源,集约利用土地,实施一般场镇改造,完善市域城镇体系,构建新型城乡形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以多元化投入为保障,加快完善城镇功能,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全面提升一般场镇发展水平,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城乡,综合整治。运用统筹城乡的思路和办法,紧密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推进一般场镇改造,统筹利用城乡资源,促进“三个集中”。
  
  2.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各级政府要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深入发动群众,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调动和发挥群众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共同实施一般场镇改造。
  
  3.科学规划,集约用地。一般场镇改造要全面贯彻落实“四性”要求,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因地制宜优化一般场镇的相关规划并制定实施方案,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存,突出场镇的特色。
  
  4.市场运作,社会参与。推广运用灾后重建的经验,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参与一般场镇改造。
  
  二、工作目标
  
  一般场镇〔市域范围内除区(市)县城区和34个重点镇之外的小城镇〕改造工作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基本同步,用5年时间,分别实现以下目标。
  
  (一)新市镇。新市镇应建设成为有特色产业支撑,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完备,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城乡管理体系健全,人居环境优良,城镇风貌特色鲜明的小城镇。
  
  (二)一般镇。一般镇应建设成为配套设施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完备,城乡管理体系健全,人居环境优良,具有“四性”特色的新型社区以及规范高效的当地农村社会管理和服务中心。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基础设施。按照规划改造建设场镇市政基础设施,平整硬化道路路面,配置路灯等公共照明系统,加快污水处理厂(站)建设,配套完善雨污管网,尽力实施管线和架空缆线下地埋设,改善场镇功能。
  
  (二)改善场镇形象。按照场镇风貌定位,对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立面进行风貌整治,加强场镇生态建设,实施重要节点景观打造,美化场镇环境。
  
  (三)增强服务功能。优化场镇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同步协调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增强社会服务和管理能力,提高场镇管理水平。
  
  (四)壮大产业支撑。优化产业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形成产业支撑,增强产业聚集功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推进农民集中。积极开展危旧房和旧城改造,加快场镇新型社区建设,结合土地综合整治,引导农民向场镇集中居住。
  
  四、工作方式
  
  结合我市一般场镇实际,分类分步实施改造建设。
  
  (一)场镇形象性改造(“小改”)。对场镇基础设施配套差、形象面貌差、环境卫生差的一般乡镇和已撤销建制的集镇区,实施环境综合治理,整治“脏、乱、差”现象,做到街面整洁、市场规范、摊点归位、道路畅通,完善配套设施,改造或拆除不协调和破损的建筑,尽快改善场镇形象。
  
  (二)场镇功能性改造(“中改”)。对现状规模和布局基本符合城镇规划的一般场镇,按照新市镇的性质和标准,结合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改造完善场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治理场镇环境,提升场镇功能。
  
  (三)场镇开发性改造(“大改”)。对现状规模较小、不适应发展需要的新市镇,按照城镇体系规划的定位,对原场镇进行重新规划,结合产业项目和开发项目建设,调整优化场镇布局,实施整体改造,全面完善场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整体提升场镇功能,加快推进场镇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统筹城乡规划,确保高水平高质量推进场镇改造。
  
  1.按照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历史定位和长远目标要求,统筹谋划一般场镇改造。结合市域总体规划和“全域成都”的城镇体系布局、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科学定位场镇的发展方向和功能,调整优化镇域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严格按规划改造和开发建设,杜绝违规违法用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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