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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厦民[2010]11号
【颁布时间】 2010-03-10
【实施时间】 2010-03-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9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接上页]

  813
  
  262
  
  农村
  
  1075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
  
  补助金
  
  城镇
  
  402
  
  70
  
  城镇
  
  472
  
  
  
  农村
  
  213
  
  70
  
  农村
  
  283
  
  
  
  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金
  
  
  
  
  
  
  
  
  
  230
  
  
  
  
  
  
  
  70
  
  
  
  
  
  
  
  
  
  300
  
  
  
  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金
  
  
  
  附件3:
  
  厦门市原在乡的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单位:(元∕人·年)
  
  
  
  
  
  新残疾等级
  
  伤残性质
  
  2009年10月1日起我
  
  市执行的新标准
  
  
  
  2008年10月1日至2009
  
  年9月30日我市执行的
  
  标准
  
  民政部、财政部〔2009〕135号文件公布的标准
  
  备注
  
  
  
  一级
  
  因战
  
  26080
  
  22680
  
  26080
  
  原在乡的残疾军人的残疾抚恤金如低于部颁标准,则按照民政部民发〔2009〕135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高于部颁标准的,则按我市原标准执行。
  
  
  
  因公
  
  25250
  
  21960
  
  25250
  
  
  
  因病
  
  24430
  
  21240
  
  24430
  
  
  
  二级
  
  因战
  
  23600
  
  20520
  
  23600
  
  
  
  因公
  
  22360
  
  19440
  
  22360
  
  
  
  因病
  
  21530
  
  18720
  
  21530
  
  
  
  三级
  
  因战
  
  20700
  
  18000
  
  20700
  
  
  
  因公
  
  19460
  
  16920
  
  19460
  
  
  
  因病
  
  18220
  
  15840
  
  18220
  
  
  
  四级
  
  因战
  
  16970
  
  14760
  
  16970
  
  
  
  因公
  
  15320
  
  13320
  
  15320
  
  
  
  因病
  
  14080
  
  12240
  
  14080
  
  
  
  五级
  
  因战
  
  13250
  
  11520
  
  13250
  
  
  
  因公
  
  11590
  
  10080
  
  11590
  
  
  
  因病
  
  10760
  
  9360
  
  10760
  
  
  
  六级
  
  因战
  
  10350
  
  9000
  
  10350
  
  
  
  因公
  
  9800
  
  8520
  
  9800
  
  
  
  因病
  
  8280
  
  7200
  
  8280
  
  
  
  七级
  
  因战
  
  7870
  
  6840
  
  7870
  
  
  
  因公
  
  7040
  
  6120
  
  7040
  
  
  
  八级
  
  因战
  
  4970
  
  4951
  
  4970
  
  
  
  因公
  
  4951(按照原标准)
  
  4951(高于中央标准)
  
  4550
  
  
  
  九级
  
  因战
  
  4140
  
  3600
  
  4140
  
  
  
  因公
  
  3310
  
  2880
  
  3310
  
  
  
  十级
  
  因战
  
  2900
  
  2520
  
  2900
  
  
  
  因公
  
  2480
  
  2160
  
  2480
  
  说明:我市在2004年9月前无二、四、九、十级残疾军人,如有新评或迁入的,其定期抚恤金一律按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9]135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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