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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部门: 《苏州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四月八日 苏州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促进就业创业,进一步加快我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的步伐,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决定建立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责任予以明确。 一、联席会议成员组成 联席会议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农办,市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住房和建设局、市容市政局、审计局、统计局,苏州工商局,市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组成。召开联席会议时,可由主要议题的相关部门参加。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是全市就业创业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是落实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制度和工作形式。主要工作职责是:研究贯彻国家、省市有关促进就业和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方针政策,加强对我市就业创业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及时通报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政策难点,督查相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指导和推动就业创业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各部门主要职责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联席会议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年度计划,搞好工作协调,组织开展促进就业和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推进活动,调度和总结就业创业工作情况,抓好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征集和发布创业项目,建设就业和创业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创业培训工作。负责落实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支持,落实创业人才的有关奖励政策。督促落实全市就业创业工作目标,统筹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和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协调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完善促进就业创业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市宣传部门负责将就业创业政策和典型宣传纳入宣传工作计划,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设立专栏、专刊等传播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就业创业典型,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舆论氛围。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推进活动,促进失业人员和广大创业者树立新的择业和创业理念,促进他们敢创业、会创业、创成业、创大业。 (三)市发改委、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容市政等部门在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大经济社会政策和审核重大项目及政府投资项目时,充分考虑对就业创业工作的影响;对就业创业各项指标进行定期调查、分析和预测,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开展。根据本市产业发展定位,完善创业市场导向信息发布机制。明确资金争取方向,注重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服务业、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的投资,发挥投资拉动就业的主力军作用。负责统筹安排劳动者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地,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优先保障创业场地。针对经营成本上升以及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的情况,兼顾行业稳定发展和结构调整升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扶持、保护创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鼓励创业企业扩大就业规模。 (四)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以加快经济发展、创业促进就业为立足点,在结构调整、技术创新改造、产业政策扶持、制乱减负等方面,加大对创业企业的扶持力度,推动创业企业快速发展。要通过改善融投资环境,市场准入等方法措施,促进全民创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促进公共创业服务平台信息网络建设。 (五)市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对大中专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创业指导。联合人社部门加强对各职业学校创业培训的指导,把创业与就业指导培训纳入学校日常教学计划,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完善并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举办大中专毕业生招聘会。加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活动的宣传,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实现就业。大力推行职业院校毕业生毕业证、技能等级证、职业资格证并重制度,将毕业生创业就业率作为考核办学效益的重要内容。强化市属院校实训基地建设,为提高学生创业、就业技能提供良好的实践环境。在普通中学开设就业创业指导课程。 (六)市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所需的资金投入,并根据工作需要,确保就业创业工作资金的投入。联合人社等部门制订就业创业资金计划和拨付办法;联合审计部门加强对就业创业资金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