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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必须选择培训项目对象群体,筛选并面试培训项目申请人,确定其适合参加的创业培训模块。 (三)创业培训理论课程要求:“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教学不少于20课时;“创办你的企业”(SYB)教学不少于64课时;“改善你的企业”(IYB)教学不少于48课时;“扩大你的企业”(EYB)教学不少于40课时。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要严格按照统一的SIYB培训技术标准组织教学,采取参与式教学方法,对学员进行培训,提高学员创业素质和创业能力,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四)创业培训要实行小班制教学,原则上每期培训班学员不得超过30人,以保证教师授课互动效果,并由两名创业培训讲师授课。 (五)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要建立培训教学报告制度。组织承担创业培训教学任务的培训师或讲师在创业培训教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参加创业培训有关教学管理、中期评估等有关材料进行归档管理,包括学员已填写的《创业培训申请表》、《创业培训学员登记表》、《教学计划和课程进度表》、《创业培训学员信息反馈表》、《创业计划书》原件等有关材料和证明。同时要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培训教学工作总结。 第十八条 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要为每位学员提供理论学习、咨询辅导和后续服务。学员理论学习结束后,经培训考核合格并由专家或指导教师指导完成《创业计划书》,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制的《就业培训结业证书》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制的《创业培训(SIYB)合格证书》。学员进入创办企业的实际运作过程后,由专家或指导教师对培训学员提供不少于6个月的后续支持服务,并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扶持政策和相关服务。 第十九条 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应建立创业培训服务台账,并按照职业培训网络化管理要求做好网上信息的录入和维护。要及时上报有关数据,主动接受和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督导评估工作。 五、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按规定进行年度检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动态管理,建立培训绩效评价制度,在做好每期培训班质量监控的同时,每年年终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组织项目评估,根据其培训内容、课程安排、收费标准、招生情况、培训合格率、培训后创业率以及稳定经营率等综合考评情况给予评估。要建立奖惩制度,对完成任务好、评估优秀的定点培训机构给予表彰;对完成任务不好、评估不合格的进行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定点资格。 第二十一条 未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不得随意与其他机构联合举办创业培训。确实需要,可报批后,在统一调配师资、统一教学标准、统一教学管理的情况下,与其他培训机构或乡镇、街道、社区联合组织开展创业培训。 第二十二条 对未按创业培训和服务标准组织创业培训教学、后续服务和开业指导的定点培训机构,在培训就业过程中将培训任务委托、转包给其它单位和个人的,弄虚作假骗取创业培训补助资金的,或连续两年创业培训合格率低于80%及SYB培训学员结业后成功创业率低于40%的,取消定点资格。 第二十三条 已经开展创业培训,但未按本办法进行审核认定的培训机构,应当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审核,取得定点资质后方可开展政府补贴的创业培训。 六、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前与本办法有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附表1: 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书 申报单位:(盖章) 机构全称 主管部门 机构地址 联系电话及传真 电子邮箱 网址 机构类型 单位负责人 机构开展的培训活动所能覆盖的区域: SIYB培训协调员(或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取得教育培训资质时间:年 月毕业学生总人数:结业学生总人数: 组织的主要目标群体(请说明群体的细分,例如失业群体、青年群体、大学生群体、农民工群体、残疾人群体、复转军人群体等): 主要资金来源(例如财政拨款、学费、赞助费等。如果有赞助者,请详细说明赞助机构的长期/短期资金承诺): 服务内容(请特别注明所能提供的有关企业发展服务的活动内容): 职工总人数 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