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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发[2010]22号
【颁布时间】 2010-04-07
【实施时间】 2010-04-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1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三)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四)发展规划处
  
  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相关协调工作;拟订交通运输行业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综合分析、预测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引导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承担有关环境保护、利用外资、行业统计工作;负责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立项工作。
  
  (五)财务审计处
  
  负责编制交通运输系统年度财务计划;承担交通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有关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公共客运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监督指导公路通行费征收工作;承担行业投融资的有关工作。
  
  (六)运输管理处
  
  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和城市客运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负责机动车维修行业监管工作;协调道路、水路运输及城市客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承担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节日运输的有关工作;承担抗震救灾、防汛等重大自然灾害的交通保障工作;负责城市客运特许经营权授予和对特许经营者的监管;负责道路运输管理、水路运输管理相关事项的审批工作。
  
  (七)建设管理处
  
  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的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路工程设计的监督管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工作;负责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负责全市国道、省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农村公路工程建设、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和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相关事项的审批工作。
  
  (八)科技处
  
  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承担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城市客运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承担相关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许可。
  
  (九)安全监督处
  
  拟订公路、水路、城市客运安全生产政策、办法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或参与处理有关事故调查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的安全生产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53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4名,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级)、副主任1名(正处级),处长(主任)10名、副处长(副主任)10名。可配工勤人员5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建立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全市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二)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按市编委济编发〔2005〕17号文件执行。
  
  (三)原市交通局所属事业单位整建制移交市交通运输局管理,其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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