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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四月七日 济南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设立济南市统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代管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的职责。 (三)加强对各县(市)区、各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统计政策、规划和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法审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核统计计划、调查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市直部门统计工作。 (三)根据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市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市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完成各项统计数据处理汇总上报任务,指导各县(市)、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六)协助各县(市)、区管理统计局局长、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组织实施统计从业资格报名、考试、报批工作;监督管理中央和省、市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七)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13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访、应急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工作,监督管理中央和省、市级财政拨付的统计经费;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挂统计设计管理处牌子)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的统计巡查工作。 拟订全市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及有关统计制度;依法审批或备案市直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三)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协助县(市)、区管理统计局局长、副局长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统计教育培训工作。 (四)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 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监测预警,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核;汇总、整理全市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 (五)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收支、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帐户,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研究报告;审核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