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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安监管矿[2010]64号
【颁布时间】 2010-04-02
【实施时间】 2010-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1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9年,我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有关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引导和督促矿山企业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到2009年底,全省共有标准化达标企业681家,占所有矿山企业的60%,其中2009年新增达标企业148家。通过安全标准化建设,我省矿山企业基础安全工作得到加强,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为安全生产条件的持续改善和矿山事故的下降奠定了基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2009〕8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确保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我局制订了《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推进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予以落实。
  
  
二○一○年四月二日

  
  
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推进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和我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要求,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80号)的工作布置,制订本推进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推进工作,以建立非煤矿山企业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总目标,坚持“分步实施、分类推进”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标准化技术支撑体系和考评体系,以“分类监管”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为抓手,全面推动非煤矿山开展标准化建设,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要实现的具体目标是:
  
  (一)所有矿山、尾矿库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
  
  (二)全省有70%以上的矿山、尾矿库安全标准化达标(含原标准化达标企业),其中20%以上达到新标准化(《规范》要求的标准化)五级以上等级,3%以上达到新标准化三级以上等级,并力争70%以上的大型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达到新标准化三级以上等级。
  
  (三)全省选择10家以上的采掘施工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试点,其中3家以上争取达标。
  
  三、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
  
  2010年4月20日前,各市、县(市、区)要在全面摸清矿山企业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矿〔2009〕80号)和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县(市、区)的工作方案要明确每家矿山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内容、进度及计划达到的标准化等级。
  
  (二)建立技术支撑体系
  
  一是成立相应的专家指导组。省局将确定一批熟悉新标准化工作的专家,组成专家指导组,对全省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指导;各市要确定相应专家,指导本地区的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
  
  二是建立完善技术咨询机构和考评机构。省局继续以浙江省安全科学研究所、省安全生产协会为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的咨询服务机构,指导全省矿山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并协助省局开展三级矿山安全标准化的考评工作;各市、县(市、区)也要依托有关单位,对本地非煤矿山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进行咨询服务,并协助安监部门做好达标考评工作。
  
  (三)完善考评办法
  
  新安全标准化等级分为一、二、三、四、五共5个等级,申报一、二级标准的矿山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组织进行评定,申报三级标准的由省局负责组织进行评定,申报四、五级标准的由设区的各市局负责组织进行评定,各市局可视具体情况将五级标准矿山企业交由各县(市、区)局负责组织评定。
  
  进一步完善标准化考评定级办法。对于开采工艺不符合设计要求,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矿山,以及尾矿库为非正常库的,不予进行考评。一家企业具有多类和多个生产系统的矿山,要对各个生产系统分别进行评定,以评定的最低等级作为该企业的安全标准化等级。
  
  (四)加强标准化培训
  
  省局在上半年将组织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知识培训班,对标准化咨询、考评机构的有关人员进行比较系统的培训。各市及矿山较多的重点县(市、区)局,要及时组织矿山企业有关人员,开展安全标准化知识培训。
  
  (五)制订采掘施工企业标准化文件
  
  争取在上半年出台采掘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及考评办法,并在下半年选择一批企业进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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