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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文字号】 苏安电[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4-03
【实施时间】 2010-04-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1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市安委会,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近期全国部分地区、行业(领域)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我省也发生了重大和较大安全生产事故。1月11日,“苏灌渔11515”渔船在射阳港港口近海作业时倾覆,造成11人失踪。3月1日,“浙椒机1086”轮自宁波驶往山东胶南途经连云港海域时遇险,船上8名船员失踪。3月19日,沿海高速大丰段发生一起死亡9人、受伤11人的道路交通事故。4月2日,南通中集集装箱有限公司一施工中的重型压力容器车间混凝土顶棚垮塌,造成8人被埋,截止4月2日下午5时,事故造成6人死亡。以上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一些地区和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和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现象严重等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要求和罗志军省长关于在全省迅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批示精神,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省安委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重点,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推动企业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省安委会成立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省安委会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韩庆华,省安委会副主任、省安监局局长王向明担任,成员由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
  
  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并协调有关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督导检查工作。
  
  三、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省所有地区、行业(领域)的企业,重点检查化工、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煤矿、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水上交通、铁路运输、民航、水利、电力、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的企业。
  
  四、检查内容
  
  (一)企业方面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项目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方面
  
  1、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精神,贯彻落实梁保华书记、罗志军省长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指示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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