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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10]16号
【颁布时间】 2010-04-02
【实施时间】 2010-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2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创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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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加强质量诚信教育,引导企业强化质量责任和质量法制意识,自觉守法经营,抵制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不断提高企业的质量信用水平,打造诚实守信的区域经济发展环境。建立质量主体实名制,完善质量诚信评价机制,加大质量失信惩戒力度。鼓励各地探索建立政府支持、行业协作组织牵头、企业自愿参与的产品质量保险和质量联保制度,互相监督制约,共担质量责任,共同维护区域品牌声誉。
  
  (七)大力推进品牌战略。各地要根据产业集群实际,确立品牌发展目标,制定培育、创建区域品牌的激励政策。努力发挥当地龙头骨干企业的品牌效应和辐射带动作用,以品牌优势形成规模优势,推动区域经济健康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要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和工作制度,明确牵头部门,把创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作为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重要内容,与质量兴市、质量兴县(市、区)、质量兴业、质量兴企活动等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创建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二)制定创建规划。各地要把创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与区域特色经济发展、与产业集群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研究制定创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规划,明确创建目标和培育重点,制定工作计划,加强分类指导,落实创建措施。
  
  (三)强化扶持力度。各地要依据加快中小企业发展和质量兴省的有关政策,根据其拉动区域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在信贷、融资和担保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支持企业的标准化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检验检测技术平台建设。
  
  (四)建立培育机制。质量监督、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加大培育力度,积极指导企业争创优质产品,通过对行业、产业自律组织的引导,对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认定、宣传、表彰等活动,有效推动工作的开展。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优势,积极宣传阶段性创建成果,及时公告产品抽查结果,大力宣传质量管理规范、诚实守信的企业,大力宣传区域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引导企业积极主动投入创建工作。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广泛宣传各地创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工作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全面推动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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