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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穗教[2010]29号
【颁布时间】 2010-04-02
【实施时间】 2010-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2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市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市属高校,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单位:
  
  为继续推进我市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加快推进广州市营商环境和做事规则国际化的意见》(穗府〔2009〕37号)的精神,按照市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2010年市教育局政务公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体制机制
  
  (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体制。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学习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全面推进我市教育系统深化政务公开和局属单位办事公开的工作合力。结合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工作的特点和要求,立足工作实际和自身职责,进一步加大对全市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统筹指导力度,督促局属单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保障全市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深入有序推进。根据《条例》等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修改完善《广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暂行办法》,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受理工作,明确各种申请的受理部门,制定相关受理方案,规范受理程序,明确处理过程中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增加透明度,提高效率。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书面形式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的,根据《条例》精神,我局做到尽快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三)严格遵守保守国家保密等法律、法规,按照《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完善本单位领导审核、专人负责上网信息的审查制度。在《条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同时积极开展保密督促检查。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报请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统计保密工作部门确定,严格遵守相关的审查程序。
  
  (四)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每年对局属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与评议,加强对局属单位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完善办事大厅工作制度。局机关在一楼服务大厅设立政府信息查阅处,增设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及电子信息屏等设备,印制《办事指南》宣传单张,公开投诉电话和投诉邮箱等,方便市民办事和监督,使服务大厅体现“集中、精简、高效、优质”的服务原则。局属单位应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场所或设施,以利公众和服务对象及时完整地获取主动公开的信息。
  
  (六)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配套制度。凡是重大行政决策都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逐步强化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和后评估制度,严格落实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配套制度建设,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制定公示、听证程序规则,规范听证程序。
  
  (七)做好重大民生问题决策前民意征询工作。对于全市教育中心工作和重大事项以及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的事项,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集群众意见,作为科学决策的重要参考,并及时反馈采纳市民意见和建议的情况,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使决策真正建立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基础之上,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行政。
  
  (八)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制度。局机关各处室和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局属单位要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局办公室提交本年度本处室(单位)信息公开报告。按市政府政务公开办的要求,我局在每年1月22日前向市政府提交上年度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并在3月20日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二、进一步加强局门户网站建设
  
  (一)积极推进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要配合市政府认真实施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推动政务信息资源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二要明确责任和要求,统一流程和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加强招生考试、人事任免、重大项目信息等内容的主动公开。统筹做好全市教育系统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包括依申请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及时响应并有效回复市民群众在“依申请公开”、网上咨询、信访邮箱等互动栏目提出的咨询、投诉,及时更新办事指南、网上办事表格等信息。按照“联合运作、优势互补、整体效能”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统一受理、归口分流、催办督办、跟踪回访”的运转流程,积极创新工作手段,合理处理群众诉求,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三要定期考核并通报各单位贯彻实施《条例》的绩效情况,确保我局门户网站和教育系统各单位网站发布的信息内容无误。四要充分发挥网站编辑部的作用,做好政府信息征集、编辑、发布工作。同时,加强教育系统各单位网上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及时发布我局文件以及局直属单位、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相关信息,保证我局信息公开的权威性和时效性,方便群众及时掌握所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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