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四)探索建立学习情况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学习过程的管理,强化检查和考核。要把述学评学作为年终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并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班子建设目标管理体系,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直属机关各单位学习情况的考核,重点在组织是否健全、规章制度是否落实、开展活动是否规范、发挥作用是否明显。直属机关党委将研究制定学习考核评价的有关规定,推动各单位的学习。 (五)大力推动学习成果转化。在运用好《学习与研究》、《学习归来》等载体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学习成果交流渠道,使学习成果共享。建立学习成果转化的顺畅渠道,使广大党员干部的学习成果及时成为各单位的工作思路、措施和办法,进入各级领导干部的决策视野,运用到具体工作中去。 六、加强组织领导 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要把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立足实际和业务工作特点,突出各单位特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一)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学习制度,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要自觉担当领学之责,先学一步,多学一点,学深一些。要带头多读书、读好书,带出学习习惯。要带头参加调查研究,带头撰写调查报告、学习心得,带出好的学风。要带头为党员干部讲党课、作报告、推荐学习书目,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情况的督促检查,带出好的学习氛围。要鼓励党员干部参加各种学习活动,带出好的学习环境。 (二)搞好学习服务。直属机关党委将进一步做好委党委中心学习的服务工作;办好集中理论培训班等各种学习活动,为直属机关党员干部的学习提供服务。直属机关各单位党组织也要努力为党员干部学习搞好服务,要提供必要的学习场所,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努力建设本单位图书馆、阅览室。要提供必要的学习材料,为党员干部订阅党报党刊和各种书籍。要提供必要的学习经费,保证学习活动的正常开展。 (三)加强督导和交流。直属机关党委将加强对各单位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情况的督促检查,通过各种方式及时总结经验,宣传先进典型,推广成功做法。直属机关各单位党组织要定期对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并在年底向机关党委报送的工作总结和计划中对本单位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情况作出总结,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 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努力工作,扎实推进,不断提高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水平。各直属单位、直管协会、管理局系统以及部分京外企业驻京单位党组织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各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直属机关党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