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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四月十三日 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设立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国资委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部分企业派出监事会,并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代表市政府对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授权经营。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指导所监管企业稳定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资委设12个职能处室和企业离退休干部局。 (一)办公室(挂信访处牌子) 组织协调委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财务、应急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承担党委会议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委机关信息化工作。 负责处理所监管企业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的信访稳定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起草综合性文字材料;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等重大问题;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运行情况;研究指导企业改革和发展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指导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公物拍卖企业基础性管理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三)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的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委机关人员的出国政审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的相关人事工作。 (四)规划发展处 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与规划;承担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五)统计评价与业绩考核处 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对所监管企业进行财务监督;负责市属国有企业的有关审计管理工作;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办法,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财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