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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环保局: 根据省委李崇禧副书记、省政府黄彦蓉副省长的指示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人居环境质量,现将我厅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技术力量,结合《意见》,本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立即开展对本辖区内县城、乡镇、村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布点方案工作(下称《布点方案》)。现就开展此项工作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对本辖区内已形成的镇、村固定垃圾处理场所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对不符合环保规范要求的现有垃圾处理场所提出整改意见。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县域内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和边远山村庄生活垃圾处置点的布点方案。 二、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县对规范现有的镇(乡)村垃圾处理场和新建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审批程序和考核验收办法;编制新建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实施时间和资金预算及来源的方案。 三、各市、州环保局统一组织所属各县(市、区)开展此项工作,按照《XX市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布点总体情况》(附件2)、《XX县(XX市、XX区)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布点情况统计表》(附件3)要求汇总,并以正式文件和电子文档方式上报环境保护厅。 四、各级环保部门应将此项工作作为今年本系统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工作予以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布点方案》工作完成后同时报当地政府作为本地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建议供当地政府参考和决策。 五、请各市、州环保局于4月20日前将本局负责此项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报我厅农村处(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各地必须在5月15日前全面完成此项任务,对个别工作不力,或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地方,我厅将报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会同省监察厅实行行政问责。 联系人:省环保厅农村处陈力028-86115933 陈恳028-86122149 电子邮箱:Email: tanting134@sina.com此邮件地址受阻挡spam的自动程序保护,需要激活Javascript功能才能查阅。 附件: 1、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指导意见 2、XX市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布点总体情况 3、XX县(XX市、XX区)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布点情况统计表 二○一○四月十六日 附件1: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指导意见 为切实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定》(川委发〔2009〕1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提出如下技术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1、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和保护环境的原则 全省城乡生活垃圾的收运和处置必须围绕改善和提高城乡人居生活环境质量、削减生活污染、保护环境展开。要防止垃圾处理、处置的二次污染,避免污染转移。 2、统一规划的原则 县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按照《四川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规划》(2006)实施,村、镇垃圾处理处置设施由县级规划主管部门统一制定规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集中处理与因地制宜的原则 县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环保、建设等规范的无害化要求,村镇垃圾“户集、村收、镇转运、县处置”的集中处理模式是解决我省广大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主导模式,一定要最大限度坚持实施。对居住较分散的边远地区,可以建设具有污染防治措施的简易填埋临时性过渡设施。 4、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生活垃圾处理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鼓励和推广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置,鼓励垃圾资源再利用。 二、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布局 根据我省各县(市、区)实际情况,各地在垃圾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布局上,应按以下五个方面组织实施: 1、县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场)。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场)或压缩中转站。没有达标的县级生活垃圾填埋场要抓紧改造达标。没有县级无害化处理厂(场)或压缩中转站的要抓紧建设、投运。 2、镇设垃圾中转站,配备清运车。每个乡镇至少建设一座垃圾中转站,垃圾量大的单个乡镇或几个连片乡镇根据经济水平,有必要的可考虑配备小型压缩中转站。配置村收运、镇转运的垃圾专用清运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