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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党宣[2010]16号
【颁布时间】 2010-04-14
【实施时间】 2010-04-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4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三)建立健全调查研究制度。认真落实有关领导干部到基层调研和撰写调研报告的规定,司处级领导干部到基层调研每年不少于60天,撰写调研报告1-2篇。各单位要按照中央要求,建立健全调研制度,结合工作制订调研计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认真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研究,积极探索新时期直属机关党建工作规律,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直属机关党的建设。
  
  (四)探索建立考评机制。建立健全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学习制度和领导干部述学制度,把学习情况和成效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综合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各单位要加强对学习过程的管理,强化检查和考核,及时宣传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先进单位和个人。今年第四季度,直属机关党委结合检查“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情况,对直属机关党员干部学习情况进行抽查。
  
  (五)大力推动成果转化。各单位要进一步畅通和拓宽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学习教育成果的转化运用渠道,通过专题研讨、学习交流、媒体宣传、简报反映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成果交流活动,推动学习成果转化。直属机关党委将及时宣传各单位学习情况和成效,适时组织学习成果和经验交流会。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组织要坚持立足单位实际和职能特点,坚持领导干部带头,突出工作特色,精心谋划,注重实效,狠抓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把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作出专门部署,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为责任人,分工专人负责具体工作,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二)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自觉担当学习之责,认真抓好分管单位的学习,带头学习,深入思考,坚持为党员干部讲党课、作报告、推荐学习书目。要努力为党员干部的学习创造良好条件,做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
  
  (三)做好指导、检查和服务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指导、检查,并认真做好服务工作。坚持随时了解研究情况和问题,并学习借鉴其它单位的成功做法和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措施,加强分类指导,协调解决直属机关党员干部在学习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善于总结好做法好经验,发现和培育先进典型,及时宣传推广,发挥示范作用。各单位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情况和“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情况要一并总结,年底前报送直属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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