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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土资源部
【颁布时间】 2010-04-19
【实施时间】 2010-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4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中国土地学会、中国地质学会和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
  
  为了做好2010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推荐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应按照《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国土资源厅发〔2009〕68号)规定的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由推荐单位对报奖材料进行审核,经推荐单位科技专家委员会初审合格,并在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公示10个工作日后统一报送。
  
  二、推荐指标
  
  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实行限额申报,推荐指标详见附件1。分配给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的指标中包括属地化地勘单位和地质院校;省厅在组织申报中,依据报奖项目情况可与相关单位协商统筹使用指标;部属中国土地学会、中国地质学会和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的指标中包括其它相关高校、研究机构和中央管理的地勘单位。
  
  各单位推荐的报奖项目,推荐一等奖和二等奖的比例为1:3;项目等级的最终确定由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评选产生。
  
  三、推荐材料
  
  申报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应按照《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要求组织推荐,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科技成果登记证明。报奖项目已按照《关于开展2010年度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要求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二)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和附件材料(填写说明详见国土资源部网站“专项工作”栏目,网址:http://www.mlr.gov.cn)。
  
  (三)报奖材料采取网上与书面相结合的方式申报。推荐书和附件材料应在“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申报系统”中填写并导出打印,一式三份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其中一份应注明原件归档。同时,提交与报奖项目有关的研究报告、图件和专著材料一份(套)。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应完全一致,并报数据光盘一份。
  
  申报系统将在2010年4月20日之后,在国土资源部网站上开通。保密项目的申报请与组织单位联系。
  
  (四)推荐单位报送加盖公章的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二份。
  
  (五)报奖项目应在2008年2月28日以前已完成综合技术评价(指鉴定、评审或验收)的研究成果,未满两年或未经技术评价的项目不予受理。国土资源管理研究类研究项目应在2009年2月28日以前已完成综合技术评价。
  
  四、推荐时间和报送地址
  
  推荐截止日期2010年6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请推荐单位将报奖材料报送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推荐书和附件材料网上传送截止日期为2010年6月20日。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100812
  
  联系单位: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部机关C205室)
  
  联系人及电话:王芳010-6655872866558769(传真)
  
  联系单位:科技与国际合作司
  
  联系人及电话:马岩010-66558411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0一0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1.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项目推荐指标分配表
  
  2.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汇总表
  
  3.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4.《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附件1:
  
  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项目推荐指标分配表
  
  
  
  
  
  序号
  
  推荐单位
  
  推荐指标数
  
  备注
  
  
  
  1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含中国地质大学(北京)3项)
  
  6
  
  
  
  
  
  2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3
  
  
  
  
  
  3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含石家庄经济学院3项)
  
  6
  
  
  
  
  
  4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3
  
  
  
  
  
  5
  
  内蒙古国土资源厅
  
  3
  
  
  
  
  
  6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3
  
  
  
  
  
  7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含吉林大学3项)
  
  6
  
  
  
  
  
  8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
  
  3
  
  
  
  
  
  9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3
  
  
  
  
  
  10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3
  
  
  
  
  
  11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3
  
  
  
  
  
  12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3
  
  
  
  
  
  13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3
  
  
  
  
  
  14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3
  
  
  
  
  
  15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3
  
  
  
  
  
  16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3
  
  
  
  
  
  17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含中国地质大学(武汉)3项)
  
  6
  
  
  
  
  
  18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3
  
  
  
  
  
  19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3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3
  
  
  
  
  
  21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3
  
  
  
  
  
  22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3
  
  
  
  
  
  23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含成都理工大学3项)
  
  6
  
  
  
  
  
  24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
  
  3
  
  
  
  
  
  25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3
  
  
  
  
  
  26
  
  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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