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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四月十二日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设立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职责。 (三)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参与各类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依法对相关事故的调查报告进行批复;组织、协调和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四)承担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六)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和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七)承担市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九)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和技术推广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组织人事处牌子)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访、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工作。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我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及安全技术标准;负责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研究和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组织重点课题的调查研究和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工作;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