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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青卫纪字[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4-12
【实施时间】 2010-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5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卫生局创建“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活动督导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卫生局,局属各单位,驻青医疗有关单位:
  
  现将《青岛市卫生局创建“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活动督导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市卫生局行风稽查队联系。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青岛市卫生局创建“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活动督导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确保青岛市卫生局开展的创建“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扎实有序实施,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为群众提供一个优质、安全、舒适、放心的就医环境,现制定督导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践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机制改革为契机,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通过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活动,不断加大行业作风督导检查力度,查找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我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让群众满意,让政府放心。
  
  二、工作目标
  
  围绕创建活动主题,根据创建活动时间进度和要求,通过行风督导检查,抓实活动,抓出实效,抓出特色,抓出亮点,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满意的医疗服务。
  
  三、督导对象
  
  督导对象为市卫生局直属医院、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青岛阜外心血管病医院等有关医疗单位。
  
  区、市属公立医院,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实行抽查督导。
  
  四、督导内容和时间安排
  
  根据创建活动的不同阶段、环节和要求,确定督导工作重点和内容,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有序开展。
  
  (一)准备阶段(4月份)
  
  1、各单位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执行小组,制定工作职责;
  
  2、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3、制定本单位督导计划;
  
  4、组织单位职工学习“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十大窗口服务规范”和“两好一满意”的有关要求,每一位职工都能够了解掌握所学的内容和要求;
  
  5、重新修订、完善本单位奖惩制度,对违反“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十大窗口服务规范”和“两好一满意”要求的人员,有依据性地进行处罚。各单位修订后的奖惩制度报市卫生局行风稽查队一份。
  
  6、对照创建活动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发现、分析和研究问题,认真解决。
  
  (二)督导阶段(4-11月份)
  
  1、一是查看医护人员行为规范、态度和蔼、语言文明。医护人员的行为和用语要符合《青岛市卫生系统十大窗口服务规范》要求,是否做到细心和耐心的解释患者的提问,不说服务忌语;二是4~6月起督导检查各医院门诊大厅增设服务总监情况;三是检查各督导单位在合理用药、收费透明方面情况,是否让患者知情明白,执行好“处方”点评制度;四是为患者提供温馨志愿服务情况,是否为患者提供陪诊陪护、健康宣教、出入院专程陪送、理发服务等志愿服务项目;五是改善就医环境,方便患者就医情况;六是绿色通道是否便捷、及时救治急危重症患者,确保生命“绿色通道”畅通高效;七是做到无节假日障碍即时结算。
  
  2、开展民主评议。4月上旬,组织专家对市卫生局《卫生行风满意度调查表》进行修订,使行风满意度调查更能反映实际,贴近群众。4月下旬,组织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通过对住院病人及家属发放问卷和电话会访等形式,随时发现医疗卫生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分析、研究、解决。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将于行风稽查工作结合一起进行。
  
  3、开展专项督导。全年开展三次专项督导活动。上半年,开展合理使用药品情况的督导检查,督导内容:药品公示、“大处方”、药品价格执行、“一日清单”、“处方”点评和“处方”审核制度落实等情况。下半年,一是开展无家属陪护服务专项检查,督导内容:各医院是否落实住院患者无家属陪护服务,查看医院是否有专人将入(出)院患者送到(出)病房,入、出院事项实行门诊或床边交代;做好出院患者手续办理及结算时间预约安排等方面的工作情况。二是急诊室绿色通道救治病人和病历书写专项检查,督导内容:各单位急诊室绿色通道开通是否畅通、便捷;救治病人是否标准、规范;科室间配合是否及时、到位;其他科室病历书写字迹是否规整、清晰等情况。
  
  4、8~11月,一是检查各督导单位在减少患者“窗口”服务等待时间上所开展的预约诊疗服务、“服务等待电子叫号”系统和“服务质量电子评价”系统等方面的工作落实情况;二是查看各医院挂号、缴费、取药等服务窗口患者等候时间、就诊患者多的大医院患者等待时间、延长门诊服务时间等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三是各医院是否已经开展延时门诊、夜间门诊、无节假日门诊等服务形式;四是在试点医院中查看“先诊疗、后结算” 模式的运行情况;五是检查各督导单位在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方面,是否完善医疗质量分级管理,严格落实核心医疗制度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积极开展临床路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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