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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七)组织拟订全市国防科技工业规划。协助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做好军品科研及生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保密认证以及军工统计等工作,协助做好民爆器材行业生产流通许可管理,指导全市国防科技工业军民结合工作,负责军工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和国家安全、保密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市船舶行业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组织推进“诚信江苏”(诚信苏州)发展战略的实施。统筹协调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推动建立面向个人和企业、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22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信访、保密、督办、会议组织;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督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建立完善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行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各项经费预算的综合平衡;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指导委直属单位的财务制度制定和实施以及财务业务监管工作;负责委直属单位的资产监管;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调度工作;组织办理市人大建议、市政协提案等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二)综合与法规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审核;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布局重大问题及促进相互融合的政策措施;建立全系统统计工作体系并承担综合统计工作;研究分析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协调委内综合性调研活动;指导、协调全系统的调研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参与拟订全市依法经营和有关企业的地方性法规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企业法制和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委行政许可服务事项;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协调本机关办公自动化、委内局域网的信息资源开发与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目标管理工作。 (三)新兴产业发展处 牵头新兴产业发展工作,承担市转型升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中有关经济与信息化方面的工作。负责跟踪国家、省战略相关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态势,及时提出并拟订我市“两新”产业发展的内容、方向和重点,提出并拟订相应的促进政策和措施;负责拟订全市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并负责实施、检查、考核;负责与国家、省战略相关新兴产业从战略计划到具体项目扶持政策的全方位、全过程对接,争取相关扶持资金;参与做好新兴产业日常运行监测,及时掌握发展动向,协调好新兴产业发展和布局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处室共同构建新兴产业项目与“两化融合”工作的互动机制,负责对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的组织、申报、检查、考核;归口管理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负责提出使用建议并监督、检查其实施情况;负责培育和指导新兴产业链重要节点的优化、升级和完善;组织对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监督考核,负责对转型升级评价体系的拟订完善和组织实施,发布年度新兴产业转型升级报告。 (四)行业规划处(市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办公室) 贯彻实施国家行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处室拟订全市化工、医药、纺织、机械、冶金、建材、轻工等行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实施意见,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牵头承担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工作;参与市太湖流域工业污染整治有关工作;负责对特殊行业、幼稚行业保护方面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和监督检查各行业的有关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化工企业整治办公室的具体工作,依法承担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审核与管理以及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大师、名人的评审和推荐工作;联系有关行业协会的业务工作。 (五)经济运行处 负责全市工业经济的监测分析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业经济运行预期目标,对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信息引导和预警预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相关问题,做好工业经济新增长点的培育和监控工作;负责组织和引导企业开拓市场工作,拟订市场开拓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市场开拓工作,指导企业建立产品市场营销体系;承担工业、信息化的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国防动员、反恐等有关工作,参与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的调度和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发生重大灾情、疫情等特殊情况下的药械调度;承担生产性服务业有关工作,推动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指导企业发展科技服务、工业设计、会展和售后服务等,指导地方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