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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二)交通与物流处 负责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对接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紧急状态下、突发事件发生时重要物资的运输和协调工作;参与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编制、有关重点交通项目的论证审查和综合交通的管理;承担全市春运组织工作,承担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铁路道口监护和铁路专用线共用管理的工作;组织实施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并落实全市物流业相关政策,协调解决物流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重点物流项目的扶持工作。 (十三)电子信息产业处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和软件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省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推动信息技术成果产业化,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推动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指导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和利用外资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国家电子发展基金和科技重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产品项目,跟踪推进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指导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承担相关资质认证工作;承担对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协调全市国家、省、市级软件园的发展、建设项目报批及上级部门的对口衔接工作;协调推进软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推动软件应用,参与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国家和省、市专项软件类项目;按规定开展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等相关资质认证管理;推进软件产业发展,参与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和正版化工作。 (十四)信息安全处 组织拟订并实施信息安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协调推进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组织开展风险评估等基础性工作;协调开展和指导监督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承担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协调处理重大事件;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信息安全公共基础项目建设,促进信息安全产业发展;承担信息安全相关服务机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管理电子商务认证工作;协调开展信息安全知识、技能的社会宣传与培训;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指导协调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 (十五)信息化推进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化、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相关的支持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推进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指导协调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网络互通、业务协同和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提出信息化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省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参与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审核、监督及绩效评估工作,组织规划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指导推进社会公共事业、社区管理服务、城市建设和交通管理、农村等领域的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组织、协调和推进智能卡、银行卡产业发展,推进重大智能卡应用项目实施,推广基于银行卡的各类应用,推进无线射频识别技术产业化和应用推广。组织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跟踪推进信息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组织指导相关部门拟订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有线、无线)、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负责指导信息化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工作。 (十六)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订地方无线电管理的具体规定;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根据审批权限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无线电台(站)频率和呼号,核发电台执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监测。 (十七)中小企业综合协调处 负责市中小企业局业务综合协调工作;落实国家、省有关促进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市促进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规章和政策措施;组织中小企业发展与改革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提出中小企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政策措施;按规定负责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审批和关闭的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日常监管。承担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投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