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新增的职责 增加参与市级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 (三)强化的职责 1.加强对全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综合协调。 2.加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研究。 3.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对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综合协调。 (二)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评估。 (三)贯彻执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定,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职责,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四)研究提出流动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和制度,建立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和区域协作机制,指导和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牵头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实行综合治理。 (五)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分析、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六)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及“0~3”岁科学育儿指导,提高人口素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出生缺陷干预,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七)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指导和监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及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业务工作。 (十)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具体实施有关国际援助项目。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5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重大事项督查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联系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负责编报地方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费的预决算,审核提出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编制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规划;指导、审计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机关及所属单位基建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执法监督处、流动人口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