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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内部运转的综合协调和对外联系工作;负责本系统有关会议的组织安排;督促上级机关工作部署和局办公会议决议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公文处理、文印、通讯、信息、印章管理和文书档案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行政事务、保密、接待和实物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发展规划处(总工程师室) 组织编制市政设施、城市照明、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及中长期计划;指导各县(市)、区组织编制相关的专业规划;协助组织市政设施、城市照明、环卫设施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项目的确立,参与项目的技术审查、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负责编制局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局科技项目的拟定、申报、实施进展和评审鉴定;负责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应用;参与编制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负责省市政工程科技信息网中心组成员的日常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全市市容市政管理政策的调研;协调、组织本市市容市政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和报批;拟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章制度;拟订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市容、市政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诉讼和投诉受理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 (四)市容管理处 负责拟订城市容貌标准;督促落实市容环境责任区制度;组织开展市容市貌的日常整治活动和达标创优竞赛活动;负责市区主要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占道堆物(搭建)审批和管理;参与沿街店面的整修和各类破墙开店(门)的审批和管理;参与便民摊、点、亭、棚的审批和管理。 (五)市政管理处 对全市市容市政、照明设施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区主次干道的占用和挖掘管理;负责市区道路范围内各类地下综合管线建成后开挖施工协调管理;负责市区主次干道路、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点)和街巷停车的监督和行业管理;会同拟订市容市政、照明设施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抓好市容市政、照明设施年度大中修计划安排及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监管工作;参与市区景观灯光年度建设计划的制定,承担市城市照明灯光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环境卫生行政管理处 负责拟订市区环卫专业规划的实施计划,参与编制环卫设施建设经费、环卫作业经费计划;负责全市大型环卫设施建设和城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的监管;参与垃圾收费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道路清扫保洁和公共卫生间管理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市区环卫行业作业质量的考核,指导和监督市区主要道路、街巷新村等环境卫生的管理;负责对环卫清扫保洁作业单位的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 (七)综合协调处 负责全市市容市政管理中有关问题的跟踪、反馈、评价等综合处理、协调工作。负责“苏州市便民服务热线”、“数字城管”的监督管理。负责信访工作。 (八)行政执法管理处 负责局直属执法队伍的建设、管理,定期开展检查和考核;负责办理行政处罚工作;参与相关审批项目的会办;负责召集市有关部门对行政执法案件处理进行会审;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指导和检查考核,组织开展市区城市管理集中统一的行政执法活动。 (九)户外广告管理处 根据户外广告总体规划和设置技术规定,拟定大型户外广告霓虹灯、标示牌、大型标语牌的具体选址、定位和规模,报规划等部门会办审核后,实施审批和综合管理;负责城市建筑物和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的审批和管理;组织实施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的出让工作,负责城市空间资源中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的资产管理;会同和协调有关部门及执法队伍对市区户外广告进行执法检查。 (十)监督考核处 负责对县级市、区及市相关部门市容市政管理工作的日常联系,行使行业监督职能;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综合考评,组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活动;负责市政府管理目标考核工作;承担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行政许可服务处 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负责本局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收费、发证、送达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本系统的行政许可工作;管理本系统派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