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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二)信息处(宣传处) 负责本局局域网、网站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本局政府门户网站有关栏目的维护和信息采集、提供工作;负责本局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及安全保障系统的开发、维护和管理。负责宣传、教育和全员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活动;组织全系统新闻宣传报道活动。 (十三)组织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干部队伍的管理与服务;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与管理;负责机关公务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负责人才的引进、人才队伍的管理与服务;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承办机构改革、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对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指导监督,搞好对事业单位的有关服务工作;负责出国(境)任务审查报批工作。 (十四)劳动保障安全处 负责管理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退休工作,负责局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及其方案的审核;督办有关社会保险工作;负责技术等级考核和劳动工资统计;负责生产、车辆、动力设备的安全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对生产和市政公共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五)财务管理处 协助市财政部门管理市政公共设施建设管理维护资金;负责市容市政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经费管理,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年度经费计划;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负责与工商、税务、物价、统计等部门的协调;负责机关内部财务开支管理及所属单位财务的指导、监督。负责目标承包合同、考核奖励方案的汇总、审定和监督执行。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委、监察室(合署办公),工会,团委和人武部。 四、人员编制 市市容市政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3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6名(含纪委书记);正副处长(主任)33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9名(含监察室主任、工会主席、团委书记、人武部部长各1名),副处长(副主任)14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