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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办[2010]96号
【颁布时间】 2010-04-12
【实施时间】 2010-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5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知识产权局(苏州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知识产权局(苏州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苏州市知识产权局(苏州市版权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知识产权局,挂苏州市版权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知识产权(不含商标,下同)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起草市知识产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拟订和实施市知识产权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
  
  (二)负责组织协调市知识产权有关工作,建立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工作体系;牵头协调市有关部门、县级市(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负责市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和技术秘密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县级市、区知识产权工作。
  
  (三)牵头协调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建立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市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牵头组织开展市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工作;负责处理和调解市专利、版权纠纷,依法查处相关侵权行为;负责建立市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风险预警、维权援助计划。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知识产权涉外方针、政策,研究国(境)外知识产权发展动向,牵头协调市涉外知识产权的相关事项,组织开展专利、版权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等工作。
  
  (五)研究确立市知识产权发展的重大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经济、科技、文化等重大活动的知识产权工作,审核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重大科研项目、经济活动和文化创作中的知识产权状况;指导市企事业单位在重大科研、经济活动、文化创作中审核知识产权状况。
  
  (六)指导监督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实施市级知识产权计划项目,促进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版权产业等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发展;牵头制定实施市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发展规划,负责建设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发布市知识产权重大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促进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七)指导市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指导规划本市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指导监督专利、著作权交易活动;承担市知识产权合同备案、质押评估等工作;依法指导监督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和社会团体的工作。
  
  (八)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负责制定实施市知识产权宣传、教育计划;负责实施市知识产权人才工程,指导建设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制定实施市知识产权人才培训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引导企事业单位培育、引进高层次知识产权紧缺人才;组织开展市知识产权统计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知识产权局设4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保密、安全、后勤接待和督查督办等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及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局计划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办理各类建议、议案、提案和信访等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局机关重要文件,组织拟订局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承办局机关干部教育、出国(境)政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退休干部等相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执法处)
  
  负责研究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和市知识产权发展现状;起草市知识产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市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指导县级市、区知识产权工作;承担市知识产权规范性文件的会办工作;协调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和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工作,承办市涉及港澳台的有关知识产权事项;组织拟订市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计划;指导市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规范市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实施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市知识产权宣传和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市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编制和实施市知识产权人才培训计划;承担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承担市政府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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