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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办[2010]99号
【颁布时间】 2010-04-12
【实施时间】 2010-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5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苏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将原市贸易局负责对煤炭经营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原市贸易局商贸流通企业安全保卫管理职责。
  
  (三)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原市贸易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商务局。
  
  2.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的进出口计划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3.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有关规范市场秩序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4.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有关组织企业反补贴、反倾销和产业损害的调查工作、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5.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有关承办市茧丝绸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6.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有关报废车回收处理管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7.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有关成品油保障监管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8. 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有关口岸管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四)新增的职责
  
  1.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的职责。
  
  2.具体负责典当机构设立的审核、报批等业务工作。
  
  3.制定全市人员出境就业政策以及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监督检查职责。
  
  (五)强化的职责
  
  1.加强全市经济对外开放战略研究,加强国际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产业、电子商务发展的规划、政策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良好服务。
  
  2.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六)转变的职责
  
  将贸易投资促进、相关会展活动和行业管理等有关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和相关的行业协会。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商务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制定全市商务发展目标及考核办法,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加快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层次和水平,促进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和流通体制改革。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推进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社区商业建设和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拟订商务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标准、规则并做好相关推进管理工作。
  
  (三)拟订全市内贸发展规划,组织、指导、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国内外资金投向我市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参与对全市重点商业设施建设项目的论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指导并开展全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调查分析商品供求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要求负责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市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承担机电产品进出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规范对外贸易经营秩序,推进贸易便利化,推进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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