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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发[2010]54号
【颁布时间】 2010-04-12
【实施时间】 2010-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5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二十)开发区管理处(挂企业改革处牌子)
  
  组织拟订全市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综合保税区等发展规划;负责国家与省级经济开发区设立的申报工作;协调指导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综合保税区等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研究分析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综合保税区等发展运行情况,提出有关应对措施和建议;指导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综合保税区等对外贸易和招商促进工作;指导推进局属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监督局属企业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企业信访工作,协调处理企业人员上访,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离退休干部局(副局级)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24名(含行政编制控制数19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6名,总经济师1名(副局级),离退休干部局局长1名(副局级)、副局长2名(正处级),处长(主任)20名、副处长(副主任)23名。可配工勤人员12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关系。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发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指导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组织实施企业兼并破产工作,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
  
  (二)原市贸易服务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所属事业单位整建制移交市商务局管理,其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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