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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发[2010]35号
【颁布时间】 2010-04-09
【实施时间】 2010-04-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5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四、人员编制
  
  市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编制54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副局级),处长(主任)11名、副处长(副主任)12名。可配工勤人员4名。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建立综合执法协调配合机制。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建立信息网络化联系和协作会议制度,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和办事流程,及时协调解决综合执法中的重大问题。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属市环境保护局职责的,应当及时告知或移送市环境保护局处理;市环境保护局在管理工作中,发现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市公安局职责的,应当及时告知或移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市公安局查处。
  
  (二)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市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三)矿井关闭监管和废弃矿井治理职责分工按市编办济编办发〔2008〕19号文件执行。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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