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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农业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三)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业外向型经济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工作和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拟订全市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农用航空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机械装备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方向及措施;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化生产、农机工程开发和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机跨区作业工作;指导全市农机管理、安全监理、修配管理、产品质量管理及技术推广、人员培训等工作;承担扶持农机发展财政补贴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农业机械产品质量投诉工作。 (十五)拟订全市渔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渔业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指导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渔业重大科研项目的攻关及成果应用推广;引导全市渔业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指导水产苗种管理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工作;负责渔政管理工作和渔业执法队伍建设。 (十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扶贫工作;研究拟订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组织协调全市农民体育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设14个职能处室和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访、应急管理、后勤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综合调查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农业、农机、渔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普法宣传教育;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三)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承担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农业系统表彰奖励和农业劳动模范的推荐管理工作;参与引进农业国外智力的有关工作。 (四)发展规划处(挂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牌子) 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和国家农业部农业综合开发专项项目的有关工作;参与新农村建设工作;参与拟订都市型农业发展规划,协调、指导休闲观光农业建设;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四荒”资源开发工作。 (五)财务审计处 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等政策建议;负责管理农业专项资金;参与农业综合开发有关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局机关并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农业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 (六)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处 拟订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审计和资产管理;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及相关信访工作;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农村综合改革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作;负责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 (七)市场与经济信息处(挂对外合作处牌子) 提出全市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建议,指导协调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收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协调组织农产品展览、展销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农业信息化工作;负责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