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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农业方面外资、项目的引进和管理;负责农业涉外安全保密工作。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拟订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信息发布;拟订农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承担有关农业检验检测机构的考核工作;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九)科技处(挂高新技术处、产业化办公室牌子) 拟订农业科研、培训、技术推广、高新园区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承担农业科技成果、农业知识产权、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指导农业教育有关工作。 负责高新园区内科技项目的筛选、论证和申报以及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的审核、上报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以上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监管工作;承担农业产业化扶持项目的申报、审批和实施的有关工作。 (十)园区管理处 负责组织编制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县(市)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进区项目的立项、选址定点、施工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园区招商引资、外经外贸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负责驻区企业、单位的协调、评价、考核服务工作。 (十一)种植业管理处(挂农业保险处牌子) 拟订种植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农产品基地建设,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承办农作物各类补贴的有关工作;调度和发布农情信息;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节水农业;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用膜、食用菌种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农作物新品种初审推荐,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植物检疫工作;指导实施菜篮子工程。 参与拟订政策性农业保险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 (十二)生态农业处 拟订全市生态农业、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农业环境监测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三)市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市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农用航空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机械装备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方向及措施;指导农机跨区作业工作;指导全市农机管理、安全监理、修配管理、产品质量管理及技术推广、人员培训等工作;监督管理农业机械产品质量投诉工作;承担农机抗灾救灾、购置农机及农机田间作业用油补贴资金的有关工作;承担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有关工作;负责农机化统计工作。 (十四)市渔业管理办公室(挂渔政监督管理处牌子) 拟订全市渔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渔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全市渔业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指导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渔业科研及技术推广工作;指导水产苗种管理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工作;负责渔业产品质量、生产安全和水域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渔政管理工作和渔业执法队伍建设;依法负责水生野生动物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渔业统计工作。 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副局级) 组织拟订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扶贫工作;负责扶贫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监督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75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农艺师1名(副局级),总经济师1名(副局级),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级)、副主任1名(正处级),处长(主任)15名、副处长(副主任)16名。可配工勤人员6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整建制移交市财政局管理。 (二)市农民体育协会的具体工作由市农业局机关党委负责。 (三)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按市编委济编发〔2005〕17号文件执行。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