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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全市城乡建设政策,研究提出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参与编制和实施城乡建设立法规划和计划;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 (四)发展规划处 组织拟订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参与编制城乡建设各专业规划;拟订城乡建设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建设重大项目的策划、储备;组织城乡建设专家技术论证工作。 (五)财务审计处 编制城乡建设与维护项目投资预算计划并监督执行;提出城乡建设资金使用建议;负责建设系统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有关规费的征缴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六)城镇化办公室 组织拟订城镇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全市城镇化工作;指导次中心城市的城镇化工作;负责城镇化动态监测、数据分析、统计和整理。 (七)建筑节能与科技处(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办公室牌子)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墙体材料革新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组织拟订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 (八)勘察设计处 拟订全市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工作;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和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标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指导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勘察设计招投标和初步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行业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九)城市建设处(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牌子) 参与或组织审查大中型工程及重要项目的论证、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拟订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统筹协调;参与编制城市建设项目年度计划;负责市政公用、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和外地进济南企业的备案工作;按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城乡建设管理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指导各县(市)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村镇建设处 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村庄和小城镇发展规划、农村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中心镇、市级重点镇的建设;指导公共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工作。 (十一)建筑业管理处 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行业政策、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有关工程建设的规章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监督管理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收缴与拨付;负责建筑业的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有关集中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 (十二)建筑市场处(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牌子) 起草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市建筑市场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清出政策;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指导协调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 (十三)质量安全管理处 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十四)建筑业资质与资格管理处 负责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济施工的告知性备案和建筑工程总分包登记备案;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建筑劳务用工行为;指导协调清理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工作。 (十五)房地产开发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