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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发[2010]34号
【颁布时间】 2010-04-09
【实施时间】 2010-04-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6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提出建设条件建议;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
  
  (十六)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负责房地产开发市场信息建设和商品房网上销售监管;指导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十七)征收拆迁管理处
  
  负责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的监督管理;编报房屋征收拆迁年度计划和拆迁安置房屋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管理;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冻结审批和房屋拆迁许可;负责审核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建设项目的转让;负责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的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核;负责拆迁评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拆迁裁决;负责拆迁委托合同备案和拆迁评估委托合同备案;负责房屋拆迁统计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43名(含行政编制控制数49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5名,总工程师1名(副局级)、总经济师1名(副局级),处长(主任)18名、副处长(副主任)20名。可配工勤人员10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建立综合执法协调配合机制。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立信息网络化联系和协作会议制度,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和办事流程,及时协调解决综合执法中的重大问题。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责的,应当及时告知或移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处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在管理工作中,发现属综合执法机关职责的,应当及时告知或移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查处。
  
  (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职责分工。政府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经综合平衡,并对重点项目进行咨询论证后,报市政府研究决定,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项目立项手续,下达投资计划;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审批重大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财政部门根据建设计划,编制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预算,审批政府采购计划并按程序拨付建设资金。
  
  (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对市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加强对招投标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
  
  (四)市政公用、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城市园林绿化局分别负责市政公用、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审核,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审批或上报。
  
  (五)原市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整建制移交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其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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