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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发[2010]39号
【颁布时间】 2010-04-09
【实施时间】 2010-04-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6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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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安全监察处(挂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的拟订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调查处理重大安全事故;拟订安全运行纲要、相关应急预案;负责相关应急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和发布;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重大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
  
  (七)市政设施建设处
  
  拟订市政设施建设发展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道路红线内地上和地下空间资源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市政设施建设与改造;组织协调城市道路地下市政管线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路灯建设管理工作;审核承建市政设施项目的预决算;负责市政行业定额管理;负责市政公用行业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资质审核;组织实施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和文明施工。
  
  (八)市政设施管理处
  
  拟订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及挖掘现场的恢复管理;负责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线杆等设施的审批;负责城市河道挖掘和在桥涵及其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的审批;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工程设施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移交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作业市场的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工程设施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和对特许经营者的监管;参与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经费核定;指导各区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工作;协调市政工程设施抢修工作。
  
  (九)供水管理处
  
  拟订城市供水、节水、再生水利用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供水行业安全运行和供水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节约用水监督工作;组织编制用水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核及工程验收;负责新建再生水设施设计审核、工程验收和再生水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供水企业的资质审核和年审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施工方案的审核;负责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企业的资质审查;参与供水企业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和对特许经营者的监管。
  
  (十)排水管理处
  
  拟订城市排水、污水处理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防汛规划、防汛设施维修计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污水处理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河道的管理;负责城市雨污水收集利用和排水水量、水质的监测;负责城市排水户专用下水道接入城市排水设施审批和城市排水许可;负责排水户因工程建设需要迁建城市排水设施审批;负责城市排水河道上修建专用桥涵设计方案审查;指导、检查、监督城市排水工程设施的养护;参与城市排水工程设施的竣工验收和移交接管工作。
  
  (十一)燃气管理处
  
  拟订城市燃气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燃气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调查处理重大事故;参与燃气销售价格、服务收费标准、管网建设费拨付有关工作;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许可和供应许可;负责燃气设施改动审批;负责新改、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审核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歇业、停业审批;负责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和燃气器具当地准销目录的发布管理;参与燃气企业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和对燃气特许经营者的监管。
  
  (十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处
  
  负责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负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考核办法和企业业绩考核体系,并组织实施;指导所属企业的改革;负责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的组织实施。
  
  (十三)服务督查处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政公用行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公用行业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承办有关对外服务相关事项的查处、督办、意见反馈、用户回访等工作;负责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指导所属行业的热线服务工作。
  
  供热管理办公室(副局级)
  
  拟订集中供热发展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供热单位全部和部分停止或终止热生产经营审批;负责供用热设施改动审批;指导供热行业建设管理和标准化工作;协调热电联产及行业协作;参与集中供热企业特许经营权授予;负责对供热特许经营者监管。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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